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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8〕169号
颁布日期:2008-12-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府办发〔2008〕169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遵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遵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为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着力提高市民生态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程,进一步提高村庄绿化、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社区绿化、庭院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加快城市水网建设,普及生态知识,发展生态文化,加大宣传力度,力争2009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在此基础上,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施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方案,大力发展人本林业和社区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阶段(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初)

工作内容:(1)到贵阳、四川成都、内蒙古包头、河南许昌等地进行学习考察。(2)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到北京向国家林业局汇报。(3)11月初组团参加在广州举办的全国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及“国家森林城市”授牌仪式。

(二)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9月至11月)

工作内容:(1)成立市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到县、区(市)及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向省林业厅正式提出创建申请,并请转报国家林业局。(2)编制完成《遵义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指标,全面检查核实遵义各项绿化指标;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三)创建实施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

工作内容:(1)完善工程资料和考核资料。包括:技术总报告、城市森林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林业规划;各类法规如《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遵义市古大树木管理办法》等;各部门、各县、区(市)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古树名木排查和建档保护及生态科普教育基地。(2)查漏补缺,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及城市森林建设。(3)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根据专家意见落实好整改完善措施。继续完善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完成遵义市城市森林建设宣传片制作,向国家创建森林城市评审专家组展现遵义生态建设成就。

(四)申报验收阶段(2009年2月)

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邀请国家林业局领导和有关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晓光代市长担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园林绿化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检查督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市)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直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统一思想。各县、区(市)和市直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遵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使上下各级、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创建内容、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各部门和各县、区(市),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做到机构、人员、方案、指标、经费、措施六落实,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市创建办要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督促工作任务完成。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县、区(市)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创建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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