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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56号
颁布日期:2007-11-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5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已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按照11月13日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学习和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贵阳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贵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已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学习和宣传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而推动“打造全省‘首善之区’、构建和谐贵阳”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应急管理构建和谐贵阳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2月1日至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贵阳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申振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董兰杵同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高艳同志、市司法局局长周昭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苏长春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王家义、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冯雪梅、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江朝鸿同志担任。

四、活动形式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2.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竞赛

3.征集应急管理标志和宣传口号

4.进行电视访谈活动

5.检查和抽查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6.分片区统一组织大型宣传和咨询活动

7.应急设施设备展示

五、活动内容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4日)

1.开展应急管理标志和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2.参加电视访谈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将电视访谈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以便确定电视台录制时间。

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修订和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15日至28日)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2.开展大型宣传和咨询活动。

(1)宣传咨询点:市政府统一在人民广场和云岩广场分别设置宣传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同步设置宣传咨询点。

(2)展板:各宣传点不低于20块,市政府统一安排的两个宣传点,每个宣传点由市政府应急办制作提供10块展板,其余展板由各有关工作部门制作提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宣传点的20块展板内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知识。

(3)拱门:市政府在云岩广场、人民广场、邮电大楼分别设置拱门1个(由市城管局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各区、市、县设置1个以上拱门;在市级行政中心设拱门4个(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4)横幅(标语):市政府统一在城区悬挂非跨街横幅(标语)20条。其中:中华路10条、宝山北路6条、大营坡高架桥2条、小关特大桥隧道两头入口处2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区的中山路、大西门、机场路入口、遵义路、解放路、瑞金南路、沙冲路、油榨街、贵阳大剧院、火车站、花溪大道南段等由南明区政府负责设置;延安路、北京路、瑞金北路、头桥、二桥、三桥至金阳沿线由云岩区政府负责设置。

小关特大桥至(金阳)市级行政中心以上路段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设置8条;碧海花园由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设置10至15条;市级行政中心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设置10至15条。

(5)空飘:市政府统一放置20个。其中:北京路和中华北路交叉口2个、喷水池4个、大十字广场4个、大南门转盘4个、云岩广场2个、人民广场4个、邮电大楼2个。(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和相关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当地合理安排放置10个以上空飘,其中8个空飘的标语内容需按市政府应急办提供的内容制作。

碧海花园由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放置空飘10个;市级行政中心周围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放置空飘10个;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情况放置一定数量的空飘。

(6)流动宣传车: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政府分别安排2辆。宣传磁带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司法局统一制作发放。

(7)应急设施设备展示: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指挥车及其标识、抢险救援车辆及其有关设备和物资等在人民广场进行展示,以上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参展的物资和设备清单报市政府应急办。(展示场地由市林业绿化局安排)

活动标语内容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司法局统一提供;宣传点背景设置和宣传资料内容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司法局提供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制作,拱门内容统一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电视访谈活动。(详见《电视访谈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4.在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贵阳日报》、《贵阳晚报》开设【应急管理】专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知识,并刊载相关知识竞赛试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29日至31日)

1.检查各区、市、县总体预案和市级专项预案修订完善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2.抽查乡镇重点村、街道办事处主要社区、学校、企业应急预案制订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配合)

3.全市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相关部门配合)

4.清查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相关部门配合)

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务必要精心组织,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这次宣传活动。

(二)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全程跟踪报道宣传活动的情况。

(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并于12月1日前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暨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要确保此次活动所需经费。

(五)市供水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准备科普宣传材料1万份以上,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六)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应急办。

附件:1.市内大型宣传、咨询点活动安排表

2.电视访谈活动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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