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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定政办发〔2007〕60号
颁布日期:2007-06-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

在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划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条块结合的办法,以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为切入点,强化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重特大安全隐患根治彻底,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工作范围。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十个行业和领域: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的安全隐患;3、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贮运过程中的安全隐患;4、人员密集场所各类消防和火灾安全隐患;5、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道口安全隐患;6、各类工商贸企业安全隐患;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8、农机、水利、建筑工程安全隐患;9、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隐患;10、其它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的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二)工作内容。重点排查生产经营现场、设施设备等硬件隐患,规章制度、责任落实、教育培训、技术技能、“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组织、设备管理、“三同时”制度执行状况(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危险源监控等软件方面的隐患,以及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隐患。

(三)工作方法。一是企业自查与部门集中排查相结合。各县区和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边排查,边治理。同时,要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管理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二是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并及时将举报信息整理汇总分类。对于反映的隐患信息,要立即派检查组进行排查。三是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和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排查和督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于6月3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7月10日前,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坚决把各种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坚决落实整改,对应当马上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单位要按照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详实填写《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填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并及时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认真实施隐患整改,提高隐患整改率。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是“五查”: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打击非法

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对在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整改不彻底、不达标或弄虚作假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凡拒不改正的一律视为违法生产,依法予以彻底关闭。各县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备案。8月10日前由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巩固提高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9月份,结合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县区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是否出现反弹,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等。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责任自负”的隐患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走向深入。

五、组织与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多方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市、县区、企业同步进行。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全市各行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包括交警、消防)负责做好道路交通运输、民爆物品以及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公路和铁路部门负责做好客运车站、渡口渡船、公路、铁路道口、防护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劳动部门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排查整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对私开滥挖、越层、越界开采矿点的打击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教室、宿舍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寺庙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做好文化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和酒肉类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卫生、药监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卫生、营业场所

、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国资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做好全市国有工矿商贸企业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机部门负责做好农用机械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公交客运车辆、燃气、供水、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境污染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防雷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已经查明并登记建档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监控,落实应急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治理隐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要及时通报隐患单位,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进度和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按照“明确政府责任,明确排查重点,明确排查任务,明确责任追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人员、责任、时限、经费、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一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全面排查,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出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落实计划,确保整改到位。二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各所属行业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认真履行动员部署、跟踪、督查、统计上报的工作职责。三是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四是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建立调度、督查、通报等监督机制。对活动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应上报而未报、应列入整治重点而未列入,以及整改治理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要突出高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谁签字、谁负责”的整改原则,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的彻底消除。要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举报机制;三是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整改督查抽查制度;六是建立协调联席工作会议机制。

(四)配合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个研究和论证整改意见,逐个建立整改责任制,逐个落实经费、人员和措施,逐个攻坚克难,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责令关闭。对于因为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消除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要把专项行动同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工作衔接,共同抓好落实。二是要把企业排查治理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要把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规范标准强制执行机制。四是要把专项行动同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淘汰落后能力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应用。五是要把专项行动同推进安全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营造全民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披露反面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利用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明确任务,保障畅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确定专人,靠实责任,保障信息报送畅通无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分解的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进度表内容,督促企业认真排查隐患、如实填报报表、及时汇总,在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市安委办。各县区也要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由县区安委办负责汇总全县区情况,并及时报市安委办。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表务于每月25日前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信息反馈,适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着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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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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