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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甘政办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制定科学规划,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农家店4000—7000个,商品配送中心30—50个,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县区、乡镇、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和50%以上。

(二)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降低经营成本,让利消费者。

(三)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等网络的结合,实现“一网多用”,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四)积极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围绕我省马铃薯、洋葱、中药材、高原夏菜、苹果等特色大宗农产品销售,加快“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在重点产区建设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五)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存储设施建设,延长产品销售期。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经销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存储设施(冷藏库、恒温库、简易库)建设,挖掘储存潜力,扩大储存规模。建立大型冷藏保鲜设施和民间土法保鲜相结合的农产品购销存储体系,提高农产品储存保鲜质量,均衡上市,“旺吞淡吐”,延长销售期,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帮助农民丰产增收。

(六)鼓励我省农产品加大外销力度。积极参加或举办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对外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提高我省农产品知名度,开拓我省农产品外销规模。组织农产品经销企业逐步开拓中亚、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七)全面实施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退市还路”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原则,2009年、2010年建设改造农村县乡集贸市场80—100个,重点提升农村集贸市场的档次和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和流通效率。

(八)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根据中央安排部署,全力落实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宣传指导,让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在已确定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冰柜)、手机四种商品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农民实际需求,将摩托车、热水器等列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

(九)积极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十)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业、商务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做好农产品购销网上对接工作。

(十一)落实和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运销网络。

(十二)鼓励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消费。支持连锁经营、直营配送、冷链运输等业务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示范区开展专业化经营,实施推广“公司+基地”跨区域合作发展模式,促进农村家庭稳步增收,提高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扩大城市消费。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发挥我省特别是兰州在西北的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加快构建兰州现代商贸物流体系。支持各市州大型物流园区发展,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四)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地级以上城市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有计划、分步骤的标准化改造,让城市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推广建设社区居民服务对接中心,以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和带动居民消费,鼓励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医疗保健、日常维修等社区服务,扩大便民服务范围。

(十五)积极推进以政府引导、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民生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和扶持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工程,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十六)积极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大力推进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鼓励龙头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城市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开设城市家政服务电话。为城市居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消费服务,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服务便捷、分级明确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

(十七)加强饮食服务品牌建设。大力支持陇菜、敦煌菜、清真菜和兰州牛肉面品牌发展,支持餐饮知名品牌兰州牛肉面实行连锁化发展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八)扩大旅游、休闲、餐饮、文化、健身等新型消费。从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需求出发,规范和发展“吃、住、行、游、购、乐”等配套服务,促进城乡居民和家庭外出娱乐、休闲、旅游、餐饮消费。

(十九)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地级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二十)根据市场需求,支持企业以直营或特许加盟等方式,培育和创建新型高效的便民服务组织。鼓励消费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网上购物和消费预约业务。

(二十一)积极促进汽车消费。落实国家小排量汽车减税政策,完善购置手续办理服务,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二十二)积极推进业态创新。运用现代新型流通业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让利于消费者。鼓励发展大型超市、配送中心、专营店、便利店,推行连锁经营、营销代理、拍卖典当、实物租赁等多种营销方式,拉动和挖掘居民潜在消费。

三、完善市场监测机制,提高调控能力。

(二十三)加强全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市场监测样本数量,扩大监测范围,调整样本结构;加强对消费问题的调研,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大对猪肉、油料、粮食、成品油等大宗商品以及重要和敏感商品市场预测预警力度,增强预见性。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地方储备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地方储备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兰州等中心城市要建立地方肉类和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健全收储投放机制,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充分发挥储备稳定供应、平抑价格功能,增强市场调节能力。

(二十五)加强信息引导,促进产销对接。充分利用各级网络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加大信息引导和咨询服务,引导工业、农业科学生产,做好产供销、农工商间的对接。

(二十六)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季节性市场供应工作。对市场运行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准备、早解决,保持市场供应基本稳定,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完善消费政策,引导便利消费。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综合配套措施,增强消费政策的统一性,及时清理和取消限制居民消费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二十八)加大城乡市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投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能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社区便民肉菜市场、连锁农家店、屠宰场、物流配送中心、大众早餐网点和居民服务对接中心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九)逐步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可先行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培育做大流通骨干企业。优化流通主体结构,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三十一)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五、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

(三十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

(三十三)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加强宣传和引导,促进城市消费结构升级。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三十四)积极稳妥引进国际中高档品牌产品和民族特色产品进口。缩减消费能力外流规模和速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鼓励在机场、车站、旅游胜地及城市中心商业街区增设品牌专卖店(点),展示品牌产品和服务消费。

(三十五)进一步引导和促进银行卡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三十六)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消费。

(三十七)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工程,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三十八)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协议准入、检验检测、索证索票、溯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重点针对肉食品、食盐、酒类等商品加大监管力度。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发展规模化养殖和无害化处理,建设肉品品牌专卖店;继续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三绿工程下乡”、“三绿工程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三十九)加强商业诚信建设。探索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逐步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四十)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缺斤少两、假冒伪劣等行为,加大对不实宣传和误导消费行为的惩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

(四十一)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取消和废除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的不合理收费和政策性规定,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

七、加强促销管理,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四十二)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加快制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

(四十三)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开展节假日促销。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种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大力开展服装、电器、家装、文化、日用品等消费品的节假日促销活动,促进节假日消费。

(四十四)支持商贸企业适时举办各种主题促销。引导广大商贸企业拓宽思路,创新形式,适时以品牌推介、特色商品、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反季销售、店庆开业、时尚健康、特定消费群体等为促销主题,开展各种购物节、购物季促销活动,挖掘消费潜力。

(四十五)大力促进会展消费。充分利用兰洽会及各类展会机会,因地制宜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进活动,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消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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