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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庆政发〔2008〕68号
颁布日期:2008-05-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庆政发〔2008〕6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上有关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1、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经济发展的引擎、招商引资的平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城镇化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城镇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加速工业化进程,增强我市的综合经济实力;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拓展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有利于扩大社会有效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市当前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我市是在原西峰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2002年撤地设市以来,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城镇化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城镇化水平由建市初的9.7%提升到2007年的24.6%,年均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但总体来看,我市城镇化水平仍然很低,分别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低24.4和6.99个百分点,城镇规模小,基础设施落后,功能不健全,辐射能力弱,管理水平不高。城镇化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因此,推进城镇化是现阶段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

3、我市已经具备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条件。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进入了一个投资加大、开发加快、发展加速、实力增强的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工业发展已具有一定基础,优势资源开发进程加快,特色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体制、环境等条件已经具备,我们必须把推进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失时机地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4、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把庆阳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活力城市、人文魅力城市、黄土生态城市的定位,以文化为魂,以生态为根,以产业为支撑,主攻规划、基础先行,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循序渐进,集中精力抓好市区,重点推进7个县城,协调发展重点小城镇,逐步形成以市区为核心,以县城为骨干,以交通线、水域线重点布局小城镇为依托,以生态文明小康村为辐射,大、中、小城镇和中心村网络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努力在全市建立起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体系。

5、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必须遵循如下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力;坚持工业强市、产业富民,着力培育具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化、工业化步伐;坚持基础先行,加快城镇水、电、路、热、电讯、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功能;坚持生态立市,高度重视土地、水资源、林草植被的保护与集约利用,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城镇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把城镇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

6、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奋斗目标是:全市城镇化率2008年到2010年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后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80万人以上,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道路铺装率达到100%,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市区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建成区扩展到20平方公里以上,7个县城城镇人口均达到4万人以上,11个部省级试点镇和19个市级试点镇镇区人口分别达到2万人和1万人以上,建成生态文明小康村100个,基本形成以市区为中心、以公路沿线城镇带和水域沿线城镇带为轴线,市区、县城、小城镇、生态文明小康村“四个层次”协同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

三、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点工作

7、突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城镇建设发展。按照“五要”(规划覆盖要全面、规划布局要合理、规划功能要完善、规划设计要精致、规划管理要严格)、“三高”(规划高起点,体现战略性;建设高水平,体现科学性;设计高标准,体现艺术性)的原则和“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抓紧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规、控规、详规和道路交通、绿地系统、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消防、街景设计等专业规划,合理划分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工商、居住、文化和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社会事业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今年全面完成乡镇以上规划修编,明年完成重点村镇规划编制,2010年前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编制,建立完善的城乡村镇规划体系。依法加强对城镇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的监督管理,坚决执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执行一道令”,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红线”、“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空间管治,真正把城镇规划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查城镇规划和重大规划项目,做好县、乡规划技术力量培训工作,提高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市城镇规划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规划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

8、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构筑城镇道路网络。以打通出口、完善网络、强化枢纽、快捷畅通为目标,以通乡通村油路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以西峰城区为中心,以七县县城为节点,通达乡镇、村组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确保在“十一五”末98%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通油路,所有的村通砂石路。西峰城区要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重视地下空间和通道、立交桥、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构建立体型、多层次的综合交通体系,扩展交通容量。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市区供水水源改造工程进度,推动巴家咀和南小河沟调蓄水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市区30万常住人口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标准;加强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与扩建,全面提高供水质量,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完善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区、7县城为中心,辐射小城镇的天然气输送网络,不断提高燃气普及率,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积极推进城镇排水排污设施和垃圾处理场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快城镇电网改造,重要设施做到双路供电,市区实现电网双环网结构;努力发展集中供热系统,启动供热分户计量工程。同时,高度重视城镇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建设,为城镇快速发展创造基础保障条件。城镇建设要充分考虑防震减灾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提高设防标准,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9、突出生态城市建设,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模式。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绿色、环保住宅和公共建筑,积极实施“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全面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鼓励使用天然气、太阳能、沼气、风能等清洁能源,提高城镇资源综合利用率;着力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提高城镇饮用水质量;积极推进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资源再生利用率;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家园工程建设和全民植绿行动,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景观;大力推广资源消耗少、能源利用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城镇生产和消费模式,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城镇。

10、突出城镇产业培育开发,切实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城镇发展,积极培育和壮大商贸流通型、配套加工型、工业主导型、资源开发型、旅游观光型、农业产业型等多种模式,尽快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景”的特色产业,壮大城镇经济基础。坚持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集中区,积极推行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发展模式,新上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工业集中区,存量项目逐步转移至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在工业集中区以外批准新的工业用地和工业增量项目,促进产业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转移、资金向城镇聚集,努力把城镇建设成为工业聚集区、农产品集散地和现代物流、商流、信息流区域中心。

11、突出加强城镇管理,建立城镇长效管理机制。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城镇管理。针对城镇环境“脏、乱、差、散”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开展综合整治,建立城镇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行月检查、月评比、月通报制度,落实“三包六禁”责任制,实行年终总评奖罚制度,促使城镇管理上台阶。针对占路为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持续加强交通整治,切实做好公共服务区、公厕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方便人民生活,改善人居环境,力求达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秩序化、便民化。

四、建立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集聚机制和政策环境

1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对市区、县城、重点小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人口,整村转为非农业人口;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办理城镇户口。

1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1)加大城市经营力度。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权,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对外商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用特许权经营(BOT)、转让资产权益(TOT)等方式,吸纳国内外资金参与开发建设。(2)加大政府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的投入。市级财政投入城镇建设的资金,以2007年5000万元预算为基数,每年增加1000万元,到2010年总额达到8000万元;县区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要重点向城镇方面倾斜,逐年增加投入。(3)深化税费改革。对进入城镇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的外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能源交通、开发性农业等项目在注册立项、土地供给、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城建部门收取的各项管理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的部分外,其余全额返还。新办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社区非营利性诊所等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鼓励各县区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促使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融资体制,实现城镇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14、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土地资源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加强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级市场,认真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逐步使土地收益成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15、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在城镇就业、居住,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和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之前,允许保留农村土地承包权。

16、认真落实省委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对被列为部、省级试点的镇,享有投资立项、税务、工商、城建、林业、环卫等方面的县级经济管理权和县级干部管理权。

五、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上成立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建设、公安、劳动保障、国土、发改、财政、交通、环保、规划、工业、电力、市政府研究室、农业扶贫小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总体负责城镇建设协调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城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科学制定城镇规划,明确发展方向、阶段目标和具体推进计划,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18、牢固树立城镇建设一盘棋的思想。各部门、各单位要搞好城镇建设为己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支持、服务好城镇建设。

19、建立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干部考核任用与城镇建设工作相结合,小城镇建设没有重大变化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提拔使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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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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