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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会夜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函〔2008〕40号
颁布日期:2008-05-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函〔2008〕4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省会夜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会夜景建设水平和档次,打造绚丽多彩、璀璨辉煌的夜景空间,推进省会城市建设“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现就今年市区夜景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夜景建设是省会城市建设“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重要内容,是塑造城市特色的有效途径,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展现城市风采、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城市魅力、提升省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夜景建设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包领导要深入产权单位,广泛动员,强力推进,增彩扩面,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夜景靓点,凸现省会魅力形象。

二、今年夜景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火车站广场区域、中山广场区域、裕华路居民住宅楼示范段、裕华东路(高速收费站-河北省电视中心)示范段及市区部分标志性建筑实施夜景建设,共涉及楼宇30处,桥涵1处,雕塑1处。其中:

(一)长安区政府:负责完成科技大厦等3处楼宇夜景建设任务。

(二)桥东区政府:负责完成中江古玩城等5处楼宇夜景建设任务。

(三)桥西区政府:负责完成省建投大厦等4处楼宇夜景建设任务。

(四)新华区政府:负责完成金圆大厦等3处楼宇夜景建设任务。

(五)裕华区政府:负责完成方北高层住宅楼等11处楼宇夜景建设任务。

(六)两站办:负责完成火车站主楼等3处楼宇夜景建设任务。

(七)市夜景照明管理处:负责完成裕华路东二环立交桥、大石门及部分楼宇夜景建设任务。

三、今年夜景建设工作的组织形式、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仍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省会夜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7〕6号)执行。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展开工作,深入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和督导,保证建设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附件:2008年省会夜景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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