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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市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北政办〔2008〕84号
颁布日期:2008-06-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市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8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市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北海市市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号)的要求,为便于开展我市市区活禽定点屠宰各项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让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禽肉,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发生和传播,保护人体健康,确保公共用肉卫生安全。

二、工作重点

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活禽的屠宰和禽肉加工、销售,监督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集体食堂、超市、农贸市场和烧卤腊味加工厂等单位(个人)使用和销售来自活禽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

三、工作职责

(一)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商务、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宣传等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

(二)市商务局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布局、规划的编制及行业监督工作。1.制定活禽定点屠宰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2.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加强对现有定点屠宰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屠宰企业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活禽定点屠宰检疫检验监督管理工作。1.负责监督活禽定点屠宰厂建立场地、车辆和人员卫生消毒制度;2.对检疫不合格的活禽,禁止进入屠宰场,并监督各定点屠宰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3.对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合格印章;4.加大对上市销售各类肉品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病害活禽,未经定点屠宰和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不能上市销售,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发现有人禽共患的传染病时应报请卫生部门处理。

(四)市卫生局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场卫生许可证的审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的检查及上岗前的卫生知识培训,并出具健康培训证,以及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场的卫生监督,确保各经营场所和餐饮单位的用肉卫生安全。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开展以学校、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为重点的监督检查。监督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从事禽肉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销售、使用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合格肉品。对使用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禽类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2.对活禽经营市场固定摊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确保持健康培训证上岗。

(五)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内禽类及禽类产品经营行为监管,规范肉品流通秩序。1.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和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禽类和禽类产品经营管理各项规定,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2.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的活禽屠宰场及肉品销售摊点,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未经定点屠宰和检疫检验的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把推进活禽定点屠宰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评价内容,督促商务、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白条禽上市工程取得实效。

(七)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及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协助商务、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活禽屠宰场(厂)。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的跟踪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监督各相关部门履行活禽定点屠宰管理的职责。

(九)集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者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1.向肉类经营者宣传有关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制作固定宣传条幅与标语;2.建立亮证经营制度;3.建立经营者档案,载明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及肉品销售流向、时间、数量等;4.安排专人对市场内禽类肉品进行巡查,采取措施禁止非定点屠宰场生产的禽类肉品上市;5.为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十)活禽定点屠宰场负责规范经营,完善服务。1.要严格遵守定点屠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活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验制度,屠宰过程要做到“三不落地”、“四不带”,保证肉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2.购进的活禽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免疫证和运载工具消毒证,不得从疫区购进家禽;3.完善购销台帐建立,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销售流向等内容,堵塞病害活禽流通的漏洞;4.做好肉品市场配套供应及配送服务工作,配合政府部门推进活禽定点屠宰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市屠宰办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部署和推进市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商务、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宣传、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业务科长参加,请新闻媒体参与采访报道(6月20日前完成)。

(二)活禽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做好活禽的屠宰工作,保证肉品质量,开展禽肉市场配送、专柜售卖及代宰业务(5月底完成)。

(三)市区所有的宾馆、饭店、快餐店、学校、医院、工地、集体食堂以及从事禽肉加工的单位(个人)使用的禽类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的合格产品(6月底完成)。

(四)凡上市的白条禽肉必须到经过批准设立的活禽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后,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屠宰企业出具禽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上市销售(6月底完成)。

(五)逐步取缔市区非法活禽屠宰场(点)(6月初开始,12月底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活禽定点屠宰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的民心工程。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活禽定点屠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活禽定点屠宰和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济秩序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消费。坚持正面宣传、热点引导、服务大局的方针,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活禽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肉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信心,为推进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上市销售以及欺行霸市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确保肉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活禽定点屠宰工作。活禽定点屠宰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配合,指派专人按时、按质、按量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在短期内打开我市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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