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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文号:汉政发〔2007〕53号
颁布日期:2007-11-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汉政发〔2007〕5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44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

建国以来,我市地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探明了一批重要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黑色金属、有色及贵金属、冶金原料非金属、建材及其他非金属、能源等的勘查成果,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地勘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地勘单位逐步走向市场。然而,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还存在地质勘查投入不足、功能发挥不够、一线专业人才缺乏、装备水平落后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缺乏后劲、重要矿产可供储量减少、地质灾害和环境治理欠账较多、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质工作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汉中、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全市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遵循资源有序开发,地质工作先行的规律,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加快汉中率先突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全市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重点加强勉县、略阳、宁强多金属矿产,南郑碑坝铅锌矿产,天台山磷锰矿产,汉台、城固、洋县北部山区石英矿产,西乡、留坝、镇巴石材矿产等勘查,加快可利用煤炭资源调查。积极开展铁、金、铅、锌、锰等重要金属矿产和石英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石材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科学评价主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合理部署矿产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力争取得找矿突破,形成一批矿产地。资源勘查要与资源开发有机结合,对生态环境脆弱和水资源保护地区要慎重勘探、慎重开发。

(二)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搞好矿山地质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采。积极开展天台山锰矿、略阳铧厂沟金矿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大力推进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努力实现大中型锰、铁、金等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突破。鼓励大中型矿山生产性勘探,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三)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和监测。根据全市发展需求,在查清区域地下水资源赋存特征及潜力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城市及建制镇人口密集区地下水勘查。加快实施城市、重要工业基地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应急供水水源地的勘查。完善地下水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对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管力度。

(四)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机制,全面开展重点开发建设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的详细调查。强化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加强预报预警工作,尽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加快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全市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治理保障工程的实施。城市地质调查工作要尽快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等前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搞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地质基础工作,增强环境地质服务能力。

(五)搞好基础地质工作和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在我市重要成矿区带,加快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加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力度,开展大比例尺成矿预测,提高矿产调查工作程度。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加强图文资料和固体岩心等实物资料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三、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基础地质、矿山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按照管理体制顺畅、事企分开、公益性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的要求,配合省上在现有地勘单位的基础上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基础地质、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积极争取公益性地质项目在我市投入,促进我市地质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建立市级地质勘查基金。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力度,由市财政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每年从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资源税及市级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地质勘查。创新机制,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形成地质勘查工作投入的良性循环。市级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以达到合理规划,引导和优化矿权设置的目的。对使用地质勘查基金投入项目形成的矿产地和找矿远景区,原则上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获得的价款按一定比例注入勘查基金。市级地质勘查基金可以与国家、社会资金配套使用。属于政府支持、由企业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也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并建立统筹、协调、互相促进的投入和分配机制。市级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订。

(三)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根据市场需求,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新设置的矿业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依法交纳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价款。对已取得矿业权,但尚未交纳矿业权价款的企业,要按规定补交。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和交易市场,严格勘查资质管理,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市场,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勘查市场。

(四)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进一步开放矿产勘查市场,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依法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按市场化方式勘查取得的成果或矿权可以按规定转让,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鼓励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发展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调动企业开展矿产勘查的积极性。鼓励市内地质勘查企业对外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内外地质勘查。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找矿企业。

(五)继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在已实施国有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指导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继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将其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指导国有地勘单位按照“探采结合”的发展思路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或参与大型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或组建成地质勘查开发集团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指导国有地勘单位按照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要求,分离办社会职能。

地勘单位转换为企业后主要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可申请使用市级地质勘查基金。

(六)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地勘单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按照驻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执行。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属地勘单位所办的学校、医院等其他社会职能部分的人员、资产、经费进行核实。

(七)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全市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的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增加地质科技投入,在相关地质专项中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和新技术推广的科研经费,对在地质找矿和推进地质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地质教育和人才开发工作。加强地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机制;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胆启用中青年技术人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完善地质人员野外津贴补贴规定,切实提高野外地质人员待遇,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到地质部门工作;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机制,为地质人才开发提供内在动力,积极支持地质教育。参与地质类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建和联合办学。鼓励本市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利用我省地质高等院校的优势,加快培养地质领域所需技能型人才,加强地质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四、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地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和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对地质勘查队伍的管理,指导地质改革和发展。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根据全市发展需要,尽快编制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把市地质勘查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和专项措施予以落实。

(三)强化地质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各类地质勘查单位健康发展。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规范矿业权设置,认真查处违法勘查活动,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保证地质勘查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地质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抓紧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协调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把我市地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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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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