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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电"累积联销"总代理合同
发表时间:2016-04-24 浏览次数:109
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香港国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将"网络电话"在 区域内的网上经销权授予 (简称乙方).

甲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享有在代理区域内网上独家销售权,甲方保证不向乙方代理区域内以任何形式发放网上经销权.

甲方保证网电的性能以及质量,达到网电说明书上提供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甲方有义务按时,按量提供网电给乙方,甲方在网电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乙方的供货.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网上代理区域内直接同甲方联系的用户信息资料.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网上经销所在地为 ,加盟等级 ,购入价为 ,长途时段首次购买额为 .

2,乙方首次必须购买 分钟,以后每月购买 分钟.如果某一个月不购买或未达到标准购买量,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有义务进行网电咨询,介绍等服务,为用户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

4,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网络电话.

5,乙方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撤消网上总代理资格.

三,公司给予总经销的权利

在该区域的网上独家销售权.

强势的网络广告支持.

免费提供三套群发软件(邮件群发,qq群发,ip群发),按级别配送测试卡(开户卡).

四,违约责任:总体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1,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的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贰日内汇款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公司不收现金,请按公司指定账号汇款,否则出现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a: b :

户 名:张连勇 户 名:张连勇

帐 号:3602028901033867987 卡 号: 6014287071813640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金达分理处

(即时到) (即时到)

甲方(盖章):香港国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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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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