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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也已经从今年2月4日起施行。新《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第26条第2款赋予实际施工人向发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责任的权利。但如果发包方与承包人就工程款问题尚未结算时,如何判令发包方承担责任? 实践中出现该规定有被滥用的现象,实际施工人在起诉上一手承包人结算工程款时,一般都将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而法院往往不分情形支持实际施工人的诉请,判决发包人与承包人连带承担偿付工程款的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单独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发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 4.未经登记成立的工程项目部是否为适格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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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由于种种原因,常导致转包及非法分包。为保护第一线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权利。很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这对社会稳定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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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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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近,但王先生却没有如愿住进新房子。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他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035元。今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开发商辩称,逾期交房是政府调整项目验收流程造成,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同时,也约定了:因法规、政策的调整或政府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的原因所致,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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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纠纷40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如逾期领取,应支付承揽人约定的违约金、逾期领取的保管费用,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定作逾期领取期间,原本由承揽人承担的工作成果风险责任转移于定作人,但基于公平起见,承揽人仍有妥善保管定作物的义务。 在受领工作成果的同时,定作人所需承担的一项附随义务即是检验义务,检验是承揽人是否承担工作成果瑕疵担保责任的前提。
咨询律师: 胡骅
[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的管辖问题
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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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2013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村委会与非本村人王某签订了一份集体土地的《承建合同》,该合同中约定,总价款80万元,村委会监督管理承建建筑公司建设全过程,约定王某先交定金5万,建好王某验收后再交余款。同时,某村委会答应条件成熟时给予办理三证。在交付时,王某发现了质量问题。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分析: 王某只有一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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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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