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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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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是不少保险“菜鸟”关心的话题。 从表面看,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或在全部履行完后自行中止。除非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成立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投保人在“理论”上享有依据自身意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任何情况下投保人都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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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赔偿?本文主要根据《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个的经济赔偿办法》等法律文书来解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树立正确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劳动合同即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也可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一回事呢? (一)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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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宁,影响心情,不知道我们怎样可以解除当初合租合同? 解答:直接告诉对方,若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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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航次租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任意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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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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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问题
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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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1分类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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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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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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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行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其次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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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
和别人订一个新的合同搬出去。为什么说解除是补救就在这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主要义务你没有履行。包括水电。修补房屋等等,修缮义务你没有履行。这个时候我完全可以解除合同,然后去订一个新的合同。但同时我也可以保留去追究你违约责任的权利。但解除的时候你没有承担违约责任,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补救。所以说它是一个重要的道理就在这里,是一个很重要的补救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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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 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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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可能已经困扰大家许久,但是一直没有明白这个问题。现在大家就跟随律咖网小编来具体了解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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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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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王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作施工合同。开工前,双方又解除了合同,并共同向某开发公司承诺,在三天内将工地上的物品搬走。几天后,王某雇请了张某等三人搬走物品。张某在搬运一铁皮柜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建筑公司拒绝担责。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某建筑公司只是具有与王某共同搬运物品的义务,而并未雇佣张某等人搬运物品,不是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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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呢?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为协商解除合同;一为法定解除合同。 一、协商解除合同 基于“缔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可以经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法律对此并不干涉。 当然如果在签约时,已经明确了解除条件的话(即缔约各方约定当出现什么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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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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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如何?当事人可以要求终止履行,或者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必恢复原状的情况有哪些类型?合同解除后要求赔偿损失的理由又是什么?笔者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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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于出现了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或者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的解除,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 一、 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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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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