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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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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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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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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个养子因未履行赡养义务,被气愤的养母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与养子签订的赠与合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近期依法支持了养母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某是原告王某的侄子。1970年,王某确立了领养张某的关系。1998年,老夫妇俩要求养子写下保证书,内容主要是养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过户给养子,如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养父母可将房屋产权收回。拿到张某的“保证书”后,夫妇俩将房屋产权办到张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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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支付各项赔偿、补偿共计13万余元。2013年1月7日,铜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起诉书显示,黄某索赔的13万元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加班工资。按照学校的规定,黄某宿舍管理员的岗位实行轮休制,即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黄某认为自己每周实际工作84小时已经远远超出了40小时的国家标准,超出的部分应该按照加班工资双倍计酬,他要求学校据此支付6年加班费6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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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多,今年8月跳槽了。由于王鹏进入公司时,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每年年终,给每个员工按照业绩按比例发放年终奖,以此鼓励员工。马上到12月31日,该发放年终奖了,王鹏给公司打电话询问,可公司以他已经离职为由拒绝发放。王鹏感到气愤又无奈,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近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发放2012年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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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逾期交房能否成为退房的理由,如果双方有书面的约定,则按约定来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解除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 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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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你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正在治病,还在医疗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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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顾客商家究竟谁违了约
薛女士向某家居用品公司订购了近50万元的商品,到期未收到货,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家居用品公司却称薛女士倒打一耙。 2010年底,薛女士在家具店定制了圆餐桌、大床等,约定2011年3月1日交货,当日支付了定金15万元。薛女士起诉称,该公司未按约交货,逾期1年多,应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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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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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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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 合同没到期商场称要强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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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权的产生
 因合同当事人之事先约定而产生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可以协商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并将该约定作为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在合同之外就该合同另外订立一个合同解除的协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订立一个合同解除的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产生,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解除。在一个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只由一方享有解除权,也可以约定双方各自可享有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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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规定
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时才不能解除。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一经开始,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这是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权的唯一限制。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的,应当从其约定。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合同自解除之日起归于消灭,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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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投保人如何解除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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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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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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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这是出租人的一种法定解除权。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收取租金获取利润,如果承租人有无力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就会使出租人因无法收取租金而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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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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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以后,具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或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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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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