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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以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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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同时,也会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因此有时候放弃继承权是最好的选择,但是若中途继承人临时反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则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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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久前去世,哥哥知道父亲除了留有一套住房外还有60万元存款,为了多占遗产,哥哥便模仿父亲的笔迹书写了一份遗嘱,内容大概是“本人百年之后,房产由儿子继承,银行的60万元存款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加盖了父亲的私章。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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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什么?继承权的丧失又指什么?财产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区别。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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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并判决,怎样认定继承人的上述行为呢? 一、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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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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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 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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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的区别有哪些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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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二、导致丧失房屋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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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 配偶继承权丧失
复存在,任何一方都无权再以配偶身份去继承对方的遗产。这是各国法律的通例,我国法律也不例外。配偶相互继承权,是以配偶一方死亡,继承发生时,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前提的,夫妻离婚后,其合法的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配偶继承权自然也就因前提的消失而消灭,彼此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无权再 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①夫妻间继承权的消灭也可认为是财产关系上的后果,但它却是由身份权的丧失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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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代替已去世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要是遇上自己过世的父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此时还能代位继承遗产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8 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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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纠纷案例:为多分遗产伪造遗嘱改正后仍有继承权 王女士:父亲不久前去世,哥哥知道父亲除了留有一套住房外还有60万元存款,为了多占遗产,哥哥便模仿父亲的笔迹书写了一份遗嘱,内容大概是“本人百年之后,房产由儿子继承,银行的60万元存款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加盖了父亲的私章。之后,哥哥拿出该“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我看过遗嘱内容后认为父亲绝不会留下这样的遗嘱,怀疑遗嘱有假,于是要求做笔迹鉴定。哥哥见无法再隐瞒,只好向我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请问马律师:我是否可以认为哥哥伪造遗嘱,无权再继承父亲的遗产了? 律师解答:不可以。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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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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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将会丧失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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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疑问进行了一些相对的资料收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法律咨询制度相关疑问,可登录律咖网免费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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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了遗嘱,但情节并不严重,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   如何认定篡改遗嘱情节是否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指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而其它的一般篡改遗嘱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是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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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 在实践中要防止将“伤害致死”错认为“故意杀人”。 如果继承人“只有伤害的故意”,造成被继承人死亡完全是意料之外,则不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法定事由,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还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只是对被其杀害的被继承人而言,对不是其杀害对象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丧失。 例如,继承人只实施了杀害养母的行为,并未实施杀害养父的行为,因此其对养父的继承权并不因为杀害养母的行为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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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例如,行为人将企图杀害本人或者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打死,某妇女为反抗强奸而杀死强奸犯等。由于正当防卫是一种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该行为不但不具有违法性,而且还应受到鼓励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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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凡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其是否成年,也不论是否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有人对此持不同见解,认为《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只有达到14周岁以上,犯故意杀人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继承资格的认定也应与此相吻合,即只有14周岁以上者,杀害被继承人的,才丧失继承权。 大多数学者认为,凡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均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是,那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年幼无知尚不懂事,杀害被继承人就不能认为是故意杀害,因而亦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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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即可认定已符合法定继承权丧失要件,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为人丧失继承权,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继承人是否杀害被继承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其继承权并没有丧失,若此时进行分割遗产,不得剥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继承权。当然,为了公正和照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和情绪,一般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行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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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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