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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主要是公证费用 遗嘱人a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由遗嘱人a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遗嘱涉及房产的产权证明 在遗嘱人去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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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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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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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从法理上说,它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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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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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赠的法律问答 11、关键词:继承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问:继承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多久? 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为保险起见,建议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二年内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2、关键词:继承权是绝对权 问:继承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答: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为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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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问答10问
关键词:遗嘱的内容 问: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答:(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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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若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遗嘱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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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判断遗嘱人是否有行为能力的时间标准是设立遗嘱的当时,只要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管之前或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本案遗嘱人奚杏芳在立遗嘱时,因患有右侧肢体进行性乏力,导致右手无法书写,但其神志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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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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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二、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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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 最高法院 【颁布日期】 1985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 1985年09月11日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继承 【文号】 【题注】 【时效性】 有效 全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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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师制作《律师见证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根据要求可制作多份留存。 综上所述,老年朋友如碰到上述那位老人遇到的问题时,完全可以选择遗嘱见证的方式进行处理,律师遗嘱见证不仅具有及时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能更好的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律师参与了遗嘱的制定过程,对立遗嘱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真实意思有较为全面的认识,甚至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角色,对立遗嘱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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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如果条件符合,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为继承。还需注意的是,此处的“晚辈直系血亲”作放大解释,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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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它们二者有以下根本区别: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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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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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律师见证也枉然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房屋一处,由邹x桂居住,目前该处房产市价约25万 元。二老还留有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创业路房屋一处,由邹x杰居住,邹x影、邹x萍认为此处房产价值为50万元,邹x杰、邹x桂认为价值为45万元。据了解,这两处房屋 均登记在张x名下。邹x影、邹x萍、邹x桂、邹x杰就继承一事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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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 (一)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 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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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由于法律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这就导致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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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是在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继承法》总结了这种经验,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肯定的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立法的一个创造,具有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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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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