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
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什么是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咨询律师: 胡骅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无效遗嘱有哪些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
咨询律师: 胡骅
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口头遗嘱的效力该如何进行认定?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 那么录音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有效的?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遗嘱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按照法律的规定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正常。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也无效。若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其精神正常时,只要年满十八,意识清晰,当时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效力问题
张三生前曾立有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在前,公证遗嘱在后,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张三去世前主动至公证处撤销了公证遗嘱,但后来未再设立其他遗嘱,另据,张三直到去世前精神状态均正常。 那么对于张三的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到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还是按照自书遗嘱处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 首先,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律师教你立遗嘱
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医院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应当符合形式要件。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上,这些年我见过的遗产纠纷,有相当一部分源于部分继承人怀疑其他继承人悄悄得到了更多的遗产才开始爆发争议甚至引发诉讼的。因此,写下遗嘱,虽然无法完全避免纠纷,但是至少能很大程度避免继承人之间不必要的猜疑。 在高净值与超高净值家庭的财富传承安排中,信托(家族基金)与保险往往是被过度宣传的法律工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年来,因遗产纠纷导致的兄弟阋墙、父子反目、夫妻婚变、亲人断交屡见不鲜,有的因此对簿公堂,有的因此关系破裂,亲情荡然无存。这其中,一纸薄薄的遗嘱往往是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如何订立遗嘱?什么样的遗嘱才合法有效?订立遗嘱时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和亲人对遗产的继承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而且人身损害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在死者死亡后,按照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所以按照《继承法》及其《意见》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但是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处所称“亲笔书写”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正文。 二、自书遗嘱的风险与弊端 自书遗嘱的制定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没有见证人在场,也不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
咨询律师: 胡骅
2009年8月1 6日,沐某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该公证遗嘱内容为:沐某将其位于桂林市解放东路的两套房产中属于自己产权份额遗留给大儿子伍某继承。沐某于2011年12月去世,沐某的丈夫已于8年前去世。2012年5沐某的女儿伍某某知道了沐某的遗嘱内容后,就上述遗嘱公证书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复函称公证程序合法,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决定不予撤销该公证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握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从实体上来讲,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握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 第一,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