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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水找谁解决,楼上不解决怎么办?漏水接下来有关楼上住户漏水拒绝出面解决怎么办的内容由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住的好好的房子,忽然有一天你发现墙面发霉了,原因是你楼上的住户家漏水,但找他们多次沟通,楼上住户既不与你协商如何处理,也不准备维修,这时你该怎么办? 市区松园小区住户何先生正被这样的烦恼困扰着。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房屋预售款,房地产法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接下来有关商品房预售款如何使用,如何取得预售款的内容由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了,商品房预收款将入监管账户,而开发商将按工程进度分四个节点支取预售款,如果开发商违反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和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它将最高可罚违法使用款项的20%。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业主由于种种原因而拖欠物管费,物业公司却通过在小区进出大门、过道等处,张榜公示欠交业主的姓名、欠款时间、欠款金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迫使业主因怕名声受损而付清欠款。这种行为由可能侵犯被张榜业主的隐私权、名誉权。 家庭住址、电话等属个人隐私,公司未经本人允许或经司法程序而公示,也属侵犯隐私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业主维权指南] 住宅小区业主维权实务问答
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据以上规定可知,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车库享有配置比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或者车库处分给业主,则业主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权利。 此外,业主还享有请求公布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业主维权指南] 业主收房须谨记“十二条”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收不收房是业主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延缓行使。交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义务必须按时履行。 2、现场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业主证明(购房合同等)——查阅、收取交房有关凭证??索取钥匙——检验房屋(包括小区规划)——签署《房屋交接书》——走人。 3、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小区道路未建好 业主能否拒绝收房 作者:孙晟 罗真 案情 2009年6月3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0年5月1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并约定如果被告迟延交付,则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了购房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开发商违规超建双处罚 □本报记者徐伟 2011年4月11日,黄某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根据规划部门审批,该小区地块控规容积率为2.2,规划批建容积率为不大于2.0,规划许可面积为2.7万余平方米。然而,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不但增加了楼层,还增加各楼层面积,最终使该小区面积达3.4万余平方米,超出审批近7000平方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业主维权指南]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义务
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如果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律咖网法律常识。
咨询律师: 胡骅
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未经合法程序选举并经过业主书面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取诉讼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咖网房产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问题咨询。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前些天我家被小偷入室盗窃了。我们都按时交纳物业费,小区里也有秩序维护员。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社区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 :判断物业公司有无责任,要看该女士家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她家被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法律咨询以及社区法律咨询 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净高不符合约定,张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7万余元。近日,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1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位于密云县城内某住宅区房屋一套出售给张某。该合同第3条约定: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为2.9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3.15米,最高为4.6米。
咨询律师: 胡骅
[业主维权指南] 业主家被盗物业有无责任
小区内的安保人员对小区当天进了小偷也是浑然不觉。 李先生告诉记者,物业的安保工作有漏洞,近段时间小区内类似的盗窃案已经发生了七八起。 保安工作失职 记者随后与李先生来到鹭江新城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签署的物业协议,他们确实需要进行巡逻、登记进出人员等安保工作,但物业协议中也明确说明,业主被盗出现财物损失时物业不负责,物业只负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业主维权指南] 业主公约写作范本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有权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3.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咨询律师: 胡骅
[业主维权指南] 业主签装修合同时注意事项
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收不收房是业主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延缓行使。交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义务必须按时履行。 2、 现场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业主证明(购房合同等)----查阅、收取交房有关凭证??索取钥匙----检验房屋(包括小区规划)-----签署《房屋交接书》---走人。 3、 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张生贵律师(13240422999)解答: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这说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在诉讼中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对外产生的债务,实际经营者理应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业主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城堡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且业主有过错,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于实际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业主将物业建筑物专有部分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电梯、共用照明、消防等仍要维持。因此即使房子没住,业主也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
咨询律师: 刘波

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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