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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债务转移有关问题
生活中很多人通过转移债务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或者对债权人进行诈骗。如果受转移一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或者根本没有行为能力,那债务的转移将会造成债权人的巨大损失。接下来有关债务转移有关问题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转移债务需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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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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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债务部分转让的风险
由于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合同关系中消失,这种债务的转移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因此,在转让债务协议订立之前,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说明,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权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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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
答:其基本含义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务相对应的,因债务的实际履行导致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一点与连带债务相同,但因各个债务发生的基础事实即原因事实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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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司法解释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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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场合,相关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如果中断则又如何中断?这些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和探讨。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乙拥有1万元债权,债务人乙对次债务人丙拥有2万元债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前段,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样,甲行使代位权时便只能向丙主张1万元,对于乙对丙的2万元债权而言,属于“一部请求”。以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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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本条是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负担原则的规定。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此为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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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欠款人死亡了怎么办,欠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问题的解答。可见,“父债子还”这句老话有它的道理,但也不全对。在现代法治社会,人的一切社会行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因此,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最好委托民法方面的律师协助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的原因是: 一、企业改制行政化干预。 有些企业经政府部门组织改制后,将名称、体制均作了变更,企业原有的债务自行一笔勾销,使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公开化、合法化”,借改制逃废债务也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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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免除债务的特征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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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应由其继承人来实现。在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在其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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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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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什么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二是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即不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三是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即不存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四是转让合同权利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即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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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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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某。 委托代理人韩某。 原审被告王某某。 原审第三人闫某。 委托代理人鹿某某。 上诉人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9)鼓民一初字第18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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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不到女方的情况下,想要起诉离婚,如果选择直接起诉,那么法院很难送达相关材料,只能公告送达,然后很可能缺席判决,这样的话大多情况下不会第一次就判离。如果先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会相对容易一些。 在债权债务中也经常会遇到债务人躲着不见人,使得债权人很无措。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状况下,我们也不能通过向债务人再次主张权利而重新计算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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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效如何?以下是律咖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形式等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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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大学室友关系,工作后仍然保持着来往。后来王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2002年7月为了挽回以前赌博欠的钱,王某向李某借了5000元钱又去赌博意图扳本。李某多次催讨,无奈王某无力偿还,李某担心王某赖帐,因此,要求王某写下了一份借条,表示由于自己为了赌博扳本向李某借款5000元,并保证1年后归还。之后王某还是未能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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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技巧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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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3)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二、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如下所示: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借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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