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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时间:2012-10-19 浏览次数:265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大学室友关系,工作后仍然保持着来往。后来王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2002年7月为了挽回以前赌博欠的钱,王某向李某借了5000元钱又去赌博意图扳本。李某多次催讨,无奈王某无力偿还,李某担心王某赖帐,因此,要求王某写下了一份借条,表示由于自己为了赌博扳本向李某借款5000元,并保证1年后归还。之后王某还是未能偿还借款。李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才借的5000元并且持有借条,打算起诉王某,于是向本报法律顾问咨询诉讼有关问题。

律师点评:本案焦点是涉及因非法行为而发生的债务的效力问题

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来讲,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原则上国家权力不得加以干预。但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时会涉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因此,对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社会公德的合同行为,国家权力必须干预。因此,当事人通过合同形式进行交易,为达到交易成功,确保合同中权益得以实现,那么合同合法是前提,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

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共利益类似一些国家民事法律中的“公共秩序”,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理解。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国情,社会公共利益应包括国家安全﹑生存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具体适用时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是因为,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比较齐全,但是,它不可能将应当禁止的行为都规定出来没有任何遗漏,更何况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会不断的有新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因此有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就可以弥补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不足,可禁止现行法律法规未作禁止的事项。

因赌博而签订的借款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首先,赌博是违法行为,因为赌博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该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得赌博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义务。此外,赌博也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家庭和睦,败坏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容易引发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李某明知道王某赌博并借钱给被告参与赌博,违反了法律对赌博行为的强制性规定,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不具有合法有效的效力。法律是不会去保护此笔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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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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