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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债权人、律师、司法机构对债务纠纷中的讨债难颇感头痛。甚至有人说现在“杨白劳”比“黄世仁”还要厉害。“讨债难”成了债主们的共同苦衷。打官司时间太长,一般来说,一场官司短则数月,长达年余甚至数年的官司也屡见不鲜。在很多时候,债权人便想速战速决,其实,这并不是不可能的。 一、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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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权威惩“老赖” 司法破解“执行难” 最高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自10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问:请介绍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咨询律师: 胡骅
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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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今天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具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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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违反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任何一方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并在合同中增订由第三人代押这一数额的财产的条款和违约赔偿金的处理方法后,将约定的数额向第三人交付作押,如双方顺利履约,第三人应将押金连本带息或将其他抵押财产还给当事人。如其中一方违约,由第三人代债务人给付违约赔偿金。 十二、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索赔方法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索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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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现在的债务人越来越奸诈,出现的“老赖”也越来越多。这些“老赖”一般赖账的方法有哪些呢?下面由十堰律师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人间“蒸发” 小李贷款2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然而在还款首期,小李就没有按时还款。于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开庭那天,仍不见小邵的踪影。 当法官拿着拘留决定书来到小李的住处时
咨询律师: 胡骅
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讨债不成时,除了起诉,还可以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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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律咖网小编对于网友提出的欠债不还法律咨询相关疑问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民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和预期不能履行都包括在默示毁约类型中了,其分类标准并不科学,不当地扩大了默示毁约的范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笔者认为,预期违约宜分为明示拒绝履行、默示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基于篇幅,本文仅就默示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咨询律师: 刘波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拒绝履行] 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邢台市检察院拒绝履行法院裁定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 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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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的构成条件
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表示须于履行期到来之后作出;(4)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5)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拒绝履行] 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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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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