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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 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谁
通常商品房屋顶都有一大片可利用的面积,一般情况都是居住在顶楼楼层的居民在使用。那么,究竟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谁?下面,就让律咖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谁? 【律师解答】 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即 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当使用专有部分而妨害邻人对其专有部分的使用纠纷;不允许邻人使用自己的专有部分进行维护修缮而产生的纠纷以及各区分所有人因使用和维护共有部分而发生的纠纷,很多以不动产相邻权为诉因提起诉讼。事实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很多原理已体现在了相邻权的法律法规中。《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都体现了相邻各方应合理行使权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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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开挖窗户的行为,已侵犯了李某对共有部位享有的民事权利,应由王某对开挖的窗户恢复原状。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种意见混淆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区分所有建筑物(或称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公用设备和附属设施,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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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 所有权基本内容
”我国台湾规定,“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 我国《民法通则》第7l条对所有权规定了四项内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本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这一规定基本一致,仍滞用民法通则四项内容的规定。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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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现代社会中,人口在不断增长,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要理清建筑物中各个业主之间的专有和共有关系,首先就应该了解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下面了解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1、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物业服务纠纷问答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费有几种定价形式?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哪些?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保证不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情况下,才能根据国家对地下车库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地下车库使用要求后方可作为地下车库使用。 四、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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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计算单位,而购房者通常只能测量出所购房屋的使用面积,对于一般购房者来说,计算出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在内的销售建筑面积实在是一件相当难的事。而等房地局勘察测绘所的测量结果出来,也许是几年后的事,等发现问题时,由于时间太久,购房者有时都找不到投诉对象。 关于面积误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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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 期房不能按期交付怎么办?
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单位垫资外,大多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这样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开发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纠纷不可避免发生。 一旦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购房者一般不能马上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应首先确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确属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让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当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不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规定: 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 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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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问题,记者采访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安群昌律师。据安律师介绍,讨要违约金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开发商无合理、合法的抗辩理由,则应根据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给与赔偿,而且开发商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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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与我们接触较多的除了家人外,可能就是邻居,邻居间理应互相帮助,但是有时候因相邻关系,因各自的利益问题会引发一些矛盾,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相邻关系才能让各方利益都得到保障呢?具体内容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一、常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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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上缴,没有将抵押权注销等情况,也会影响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对于房屋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已明确“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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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 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
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 ( 2014-01-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业主对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近年来,小区业主和物业间时常产生激烈矛盾,关系恶性循环,对簿公堂。 上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庭法官结合案件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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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5-14 执行日期:2009-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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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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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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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因第三方的原因未在公告公示的期间内恢复供水,导致用户因为停水而不能正常营业,供水公司应对用户因停水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瑞金市天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天元公司)是瑞金市政府指定的生猪定点代宰企业,自2005年开始,该公司与瑞金市闽兴水务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建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生产经营中用水由后者供应,天元公司每月按时支付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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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赠与给其两套拆迁安置房屋。而且在签订赠与协议、保证书时,都有村委会领导见证,协议原件也留存在拆迁办,不能随意撤销。再者,晓希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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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欢通过房屋中介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每月租金3800,提前一个月交下半年的房租,因为工作太忙,没记住交租金的日子。4天后,收到中介打来的电话称:超过了规定的最迟交租日,按照合同约定,张欢已经违约,要收取2月租金7600元作为房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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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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