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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交四天房租 被罚两月租金
发表时间:2012-11-22 浏览次数:315

案情:

张欢通过房屋中介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每月租金3800,提前一个月交下半年的房租,因为工作太忙,没记住交租金的日子。4天后,收到中介打来的电话称:超过了规定的最迟交租日,按照合同约定,张欢已经违约,要收取2月租金7600元作为房租滞纳金。张欢一听,吓蒙了,找到合同仔细一看,才发现合同上有一条明确规定:超过约定的房租交付日未缴纳房租的,三天之内不算违约,超过三天则需收取月租金的200%作为违约滞纳金。张欢觉得,自己到了期限没交房租,中介肯定知道,可在那之后的3天,他们既没有电话、短信,也没有催款函,故意等到第4天来提醒,好收取昂贵的滞纳金。这合理吗?于是跟中介商量,问能不能少点,但中介公司称这是约定好的,如果不愿意交可以立即搬家,但押金就不退了,而且三日之后没搬走的东西也不退。

律师说法:

像张欢遇到的按照月租金200%交纳滞纳金的情况,属于不公平的单方无效条款,可变更、可撤销。根据司法规定,当事人涉及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而此案例中规定到了200%,明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的不诚信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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