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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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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 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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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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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 提存情形及法律后果
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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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 合同提存的概念和申请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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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 合同提存的原因
合同提存一般有几种原因,分别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提存的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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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 合同提存的效力
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时效为不变期间)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 《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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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朱洪亮律师就如何办理提存公证,降低转移风险责任谈谈自己的意见和经验。 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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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到拒绝,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无名氏死亡赔偿金提存后车主能否向保险机构索赔?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未经保险人同意,同时在没有赔偿权利人主张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其认为的赔偿款交由交管部门提存,进而以此主张理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只是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依法应当由其近亲属行使,交管部门无权提存、保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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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到拒绝,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无名氏死亡赔偿金提存后车主能否向保险机构索赔?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未经保险人同意,同时在没有赔偿权利人主张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其认为的赔偿款交由交管部门提存,进而以此主张理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只是行政上的管理关系,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依法应当由其近亲属行使,交管部门无权提存、保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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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应该成为国家的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源于罗马法,目的在于解除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不能及时清结而延续于债务人的责任。依据当前民法界较权威的解释,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现代各国民法,一般都将提存规定为债的一种消灭原因。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然导致提存行为的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有关提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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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 提存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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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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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存] 提存公证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肖扬部长于1995年6月2日签发了《提存公证规则》司法部第38号令)。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存公证充分体现了公证机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介机构的沟通、服务、公证、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稳定社会民事、经济秩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提存] 可以提存标的物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提存] 提存公证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想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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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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