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临市府办发〔2015〕129号 |
颁布日期:2015-10-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通知
临市府办发〔2015〕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减少和避免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努力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和《临夏州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安全责任
本通知所称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告知、劝阻、向各相关部门报告等方式进行预防和排查,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助、提供证据等工作,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生活安全的活动。本通知适用住宅小区(包括城镇新建和老旧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包括商场、办公楼、学校、医院、车站等场所)的各类物业管理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市政府主导,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专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市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局是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安监、环保、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物业区域内相关的服务和安全防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相关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全力抓好物业管理安全各项重点工作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切实加大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和监管力度,全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物业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坚决杜绝无证或证照不符的企业(人员)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物业企业依规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各物业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物业管理安全工作,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市建设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强化安全事故预警和处置工作。在重大节日、恶劣天气等时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提示,预防突发物业管理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形成高效顺畅、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要严格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般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依规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强化规划管理工作。认真排查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内私搭乱建等安全隐患,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改建、扩建或增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住宅外立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强化建筑主体安全工作。加大对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新住户装修和后期改建工作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擅自改变建筑和设施用途,擅自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和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5、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物业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高空坠物(室外空调、晾衣架、花盆、卫星接收设备等)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物管局、市工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6、强化治安工作。加强车辆、保安、暂住人口、棋牌室、宠物等治安管理,监督指导物业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重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重阻塞交通,强行停放大型客车、货车、油罐车(化学品车)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和处理。(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7、强化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重点对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建筑物火灾荷载密度和占用消防道路设施等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和处理。(市消防大队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8、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住宅小区餐厅油烟、噪音污染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等行为,对大气、水体、噪音等环境污染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和处理。(市环保局、市食药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9、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开展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违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行为,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0、强化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检查和检测,对二次供水环节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和处理,保障饮水安全。(市卫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1、强化公共服务工作。加大供气、供水、供电、供暖等单位对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工作监管力度,对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突发事件,提前告知物业企业或业主,避免电梯困人事件发生,并对各自领域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和处理,保障用水、用电、用气、采暖安全。(市质监局、市建设局、临夏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2、加强物业企业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杜绝无证上岗,严格按规章和流程办事,完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要做好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对存在的高空坠物、抛物、特种设施设备、电、水、燃气等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发现解决,解决不了的要通知当事人或单位制止,并申请执法部门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启动,实施安全预案。发生事故时,要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工作。(物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物业企业落实)
三、切实强化物业管理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本镇(街道)、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运行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考评体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物业管理安全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综合考评,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住宅小区季度巡查制度,对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减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现状,制定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量化评比标准,定期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安全工作实施情况,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配备落实监管人员,确保满足物业管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需要。要强化对人员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能力,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要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队伍。
(四)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扩大社会参与,畅通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拓宽监督举报途径。要善于借助和运用舆论力量,全面及时公开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宅小区安全事故的查处信息,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和舆论监督。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较大及以上事故,狠抓反面典型,曝光不负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