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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园林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园林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在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已于2013年11月18日圆满落幕。为期半年的展会期间,共计接待各方来宾160余万人次,深受国内外游客和社会各界好评。目前中国园林博物馆作为公益性博物馆面向全社会独立开放。

中国园林博物馆作为第九届园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园林博物馆是我国唯一一座以园林为主题的国家级博物馆,是收藏园林历史文物、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展示园林艺术魅力、研究园林综合功能的国际交流中心,也是宣传和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国际性平台。为全面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国园林艺术,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充分表现中国园林不同时期、地域、类型和流派的特点,以及各地园林类型、特色及建设管理成就,中国园林博物馆将在原有馆藏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藏品征集工作。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全面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各城市进一步做好藏品征集工作,捐赠具有本地方特色的园林藏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备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赵丹萍

电话:010-83733151、15201080203

传真:010-83733157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射击场路15号(100072)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人:孙晓春、王香春

电话:010-58934023传真:010-58934690

附件:中国园林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中国园林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中国园林博物馆是中国第一座以园林为主题的国家级博物馆,是2013年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的重要成果,是为大众服务的永久性文化机构,具有展示、收藏、科研、教育、服务等基本功能,是收藏园林历史文物、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展示园林艺术魅力、研究园林价值的国际园林文化中心,以广大市民、中小学生、国内外游人以及风景园林行业从业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为全面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国园林文化,充分表现不同时期、地域、类型和流派的园林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园林博物馆特向社会各界征集与园林相关的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藏品征集原则

1.坚持特点突出、代表性强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能够代表某一时期、地域、流派园林特点的藏品。

2.坚持对照标准、严格筛选的原则。按照国家公布的统一的博物馆藏品定级标准严格筛选,选择在园林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能够体现某一阶段园林文化或反映某件重大事件的独特藏品。

3.坚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原则。对搜集来的藏品,经过严格鉴选、确定价值后收为馆藏。

4.坚持藏品合法所有人自愿的原则。

二、藏品征集范围

与中国园林相关的古代、近现代和当代藏品,特别是能够反映中国园林历史变迁、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园林事业发展或古典园林保护与修缮的实物及资料;能够体现中外园林交流合作等的藏品以及能够体现地方园林发展或对全国、区域园林事业发展具有特殊影响力的文字、诗画、影像等史志资料。

三、藏品征集内容

(一)历史资料

1.反映重大园林历史事件等的相关资料。

2.反映园林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应用等的历史档案、图片、文字等。

3.反映园林学科发展状况及园林科研成果的专业学刊、书籍、档案、史料、图片、实物等。

4.各地具有民族特色的园林相关资料与实物。

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相关资料、图片、实物等。

6.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地园林事业发展中的重要的文献、实物。

7.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领导人关心、支持园林绿化事业的讲话、题字、影像、图片等相关资料。

8.各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的历史园林复原影像资料。

9.与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发展密切相关的旧城河、湖、水系等相关资料。

10.各种园林风格、园林流派不同年代的测绘图、测绘资料等。

(二)园林建筑

1.古典园林建筑构件:楹联、匾额,木、石、琉璃构件,石雕、砖雕、木雕、灰雕等。

2.与园林建筑相关的工艺、技术、用材、工具等,如彩画、壁画、贴落、砖瓦等。

3.反映园林历史、发展变迁、重大事件等的石刻、碑志、拓片等。

(三)人物档案

从古到今与园林相关的著名人物、知名人士的专著、传记、代表作品及手稿等相关资料。

(四)园林文化

1.与园林相关的诸如书法、绘画、刺绣、绢画、唐卡等各类艺术作品。

2.与园林相关的各类文学作品,如诗词、歌赋、小说等。

3.与园林相关的戏曲资料,如剧本、影像、服装等。

4.与园林相关的饮食文化资料,如菜系、菜谱、食料等。

(五)园林生物

1.中国特有的园林植物及其图片、影像、书籍等各类资料。

2.各地古树名木的档案资料、图片、典故等。

3.各地动物园、植物园等专类公园、国家重点公园及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的相关史料、实物、标本等。

4.动、植物化石标本。

(六)园林陈设

1.室内外园林陈设物品,如室内家具、木雕、文玩、器物、文房四宝、工艺摆件等;室外盆景、石供、鱼盆、置石等。

2.地方园林流派的代表作,如各流派盆景、地域性赏石等。

(七)园林设计

1.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始档案、图纸等。

2.国内外风景园林师的获奖设计作品原稿。

3.海外中国园林的规划、设计作品原稿以及建成后的全景图照、影像资料等。

(八)园林科研

1.园林科研院所以及各地所取得的重大园林科研成果资料。

2.各类园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九)园林管理

能够反映新中国成立后园林事业发展历史、成就等的重要文献资料,如机构设置及其变迁、文物保护、公园及风景区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史志档案等。

(十)其他

各地不同时期的风景园林导游图、导游册、门票等及其它与风景园林相关的旅游纪念品。

四、藏品征集方式

(一)捐赠

欢迎个人、团体、单位无偿或有偿捐赠。藏品所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合法所有的藏品捐赠给中国园林博物馆,园博馆将对捐赠者出具中国园林博物馆收藏证书,并给予捐赠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或按捐赠人意愿支付捐赠奖励。

(二)收购

对符合入藏标准的藏品,如藏品所有者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藏品转让给中国园林博物馆,经北京市文物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园博馆将以双方参考藏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价格予以收购。

(三)调拨

经申请并经国家文物局或市政府、市文物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后,从海关、公安、司法等机构调拨查没的文物。

(四)租借

对于展览、展陈所必需但又无法获得捐赠、无法达成收购意向的藏品,经园博馆与藏品所有者协商,可以采取租借的形式借展其藏品。

(五)其他合法手段

对具有重要价值、价格适当但难以通过以上方式征集的部分藏品,可以通过拍卖或其他合法手段进行征集。

五、征集时间

中国园林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以上征集方式及相关政策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中国园林博物馆筹备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射击场路15号

邮编:100072

联系人:赵丹萍

电话:010-83733151、15201080203

传真:010-83733157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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