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阜阳市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农村乡镇建筑物集中区域和“五小”场所为重点,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深入细化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努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果、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执法程序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通过“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领导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李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郭景宏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明华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
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导;对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及时督促整改,如期销案。组织辖区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居)民委会负责人进行1次消防安全轮训;开展全民消防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教育。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每个村、社区要设立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2.市教育局
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各学校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课程,组织紧急疏散演练,举办消防知识培训。
3.市民政局
负责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4.市住建城乡建设委
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施工企业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5.市城乡规划局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订消防规划,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涉及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严格把关。
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7.市房产局
负责居住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
8.市商务局
负责商场、餐饮服务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或以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艺演出活动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0.市卫生局
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1.市工商局
负责集贸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2.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4.市旅游局
负责宾馆、旅游景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5.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机械制造、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及相关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6.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场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市属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8.市人防办
负责地下人防工程(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19.阜阳银监分局
负责金融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20.阜阳供电公司
负责变、配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用电安全,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
21.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专项行动的技术指导、情况汇总和总结建档工作。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重点突出公安消防铁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单位“六熟悉”和实战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21日-2011年9月30日)
科学研判本辖区火灾形势特点,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组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通报火灾情况,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各行业系统、各部门和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注重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2月15日)
各地结合实际,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程、“五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农村乡镇建筑物集中区域等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紧紧盯住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单位,各级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夜间错时监督抽查,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对“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城镇沿街商铺等藏匿隐患多,整治难度大的场所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火灾隐患整治标准,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监督、整改和处罚,用足用好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手段,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分别由政府和公安机关予以督办。
(三)检查督导及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6日-2011年12月31日)
市政府派出督察组,对“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进行抽查,全面检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感和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执行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并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坚决落实。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进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认真履职,网格搜排。此次行动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组织实施,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行业部门、镇街社区和社会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各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条件,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充分发挥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等新兴传媒的作用,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此次“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切实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突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跟踪报道。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严格督导,确保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督导机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督查督办范畴,定期检查通报,着力强化事中监督和跟踪督办,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督查督办。行动期间,全市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不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及督查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健全、完善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着眼长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务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11月1日、12月1日上报《“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和阶段总结。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联系人:刘湘海,联系电话:2188352,传真:2182712。
附件:“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百日亮剑除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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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条)
拘留
(人)
查封
(家)
责令“三停”
(家)
罚款
(万元)
发现
整改
发现
整改
高层建筑
地下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
“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农村乡镇建筑物集中区域
城镇沿街商铺
施工工地
建筑外保温材料
备注:每次均上报累计数据;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数据一并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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