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合政办秘〔2016〕26号
颁布日期:2016-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实现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目标,现制订2016年合肥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

一、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做好价格动态分析。每月监测CPI运行情况,分析原因趋势,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

(二)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全年粮食种植面积702万亩,实现粮食总产量303万吨。其中,肥东县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70万亩,实现产量71万吨;肥西县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7万亩,实现产量48万吨;长丰县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51万亩,实现产量65万吨;庐江县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01万亩,实现产量86万吨;巢湖市全年粮食种植面积73万亩,实现产量33万吨。(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政府)

(三)促进养殖业发展。实现全年肉类总产量40.25万吨,其中,肥东县11.1万吨、肥西县8万吨、长丰县14万吨、庐江县3.5万吨、巢湖市3.65万吨。蛋类总产量14.93万吨,其中,肥东县4.25万吨、肥西县4万吨、长丰县3.1万吨、庐江县2万吨、巢湖市1.58万吨。奶类总产量9.4万吨,其中,肥东县5.6万吨、长丰县3.8万吨。水产品总产量21.5万吨,其中,肥东县5.3万吨、肥西县3.5万吨、长丰县3.9万吨、庐江县5.1万吨、巢湖市3.7万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市养殖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各县(市)政府)

(四)扶持蔬菜瓜果生产。全年新增标准化蔬菜瓜果生产基地1.8万亩,达到165.5万亩。其中,肥东县0.3万亩、肥西县0.2万亩、长丰县0.1万亩、庐江县0.9万亩、巢湖市0.3万亩。提高我市蔬菜瓜果自给率0.5个百分点,达到69.5%。(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政府)

(五)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落实稻谷、小麦等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实现粮食收购60万吨。完善储备机制,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满足应急保供需要,保持粮食储备12万吨、油脂储备0.28万吨。完善猪肉储备制度,组织落实全市15000头活猪的储备任务。组织落实各类主副食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确保各类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备安全、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六)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加强各类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强化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的准入和运营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便民惠民蔬菜流通体系”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扩大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覆盖面。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强化主要农副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供应,完善重要商品、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的应急保供机制,完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协调机制,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实施重点调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

(七)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开展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确保全年对接场数不少于3场。强化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管理,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等优惠政策,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编制年度预算时,将惠民菜篮子工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流通等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将价格调控资金拨付到位。加强对年度资金支出跟踪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进一步规范治理各类收费。认真贯彻落实涉企、涉农、涉房等各项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完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目录库。全面推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开展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完善收费管理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及相关涉费部门)

(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按规定适时启动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科学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对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物价应急管理,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影响事件。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

(十二)实施农副产品重点调控。以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2015年采集的34种农副产品平均价格中较低者为基准,按蔬菜类上浮15%,其他上浮10%的调控标准,对本地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等34种主要副食品实施重点调控(见附件1),确保本地区粮油、生猪、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管委会,承担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

(二)计分标准。采取分项计分,满分为100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1.总结自查。2017年1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做好年度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2.审核汇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根据情况,必要时对责任单位进行抽查。

3.结果通报。考核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督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工作督查,通报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严格目标考核。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发生重大价格异动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附件:1.2016年34种重点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目标表

2.2016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

http://zwgk.hefei.gov.cn/zwgk/public/spage.xp?doAction=view&indexno=002991856/201603-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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