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5〕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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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实现信息的实时录入、动态更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4号)、《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淮政办〔2009〕69号)、《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及窨井设施管理办法》(淮政办秘〔2012〕15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的重要意义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和摸清城市地下管线的现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是抗震、防灾和避免管线事故的需要,是保证人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动把关,抓好落实。
二、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城乡建委负责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办法,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地下管线信息实时更新,为城市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规范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程序
(一)地下管线规划审批前的管线信息查询管理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到市城建档案馆(处)查询拟建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要向规划部门报送拟建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报送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以拟建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为参考依据,对该地段的地下管线进行详查,形成详查资料。或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验证,形成验证报告。在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淮北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组织探测,负责查明并形成测绘资料,测绘资料要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处)。
(二)地下管线建设过程的管线信息管理
1.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等有关材料到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要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报告。市城乡建委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查明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性质、产权单位,并责令产权单位对管线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属性进行测量,产权单位要将形成的成果资料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
3.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文件和管线工程竣工图,并将测量成果资料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未经工程竣工测量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专项预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测量成果核审工作。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市城建档案馆(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可文件。
5.市城乡建委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备案时要查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6.需迁移、变更或废弃的地下管线,要按照《淮北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淮北市地下管线及窨井设施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应的地下管线数据信息按要求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处)。
(三)地下管线信息管理
1.市城乡建委要依托淮北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对地下管线数据及时更新,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共享专网,预留信息共享接口,实现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配置共享专用计算机接入专网。共享内容主要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基础影像数据等,需要利用其他管线信息的,签订保密协议,通过管理系统授权可查阅施工地段的综合管线现状。
2.市城乡建委要积极指导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采用定期补测与竣工测量相结合的机制,及时更新维护地下管线数据,实现管线信息的动态化管理。
3.建设单位要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数据标准有关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工程竣工测量信息资料;提交的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15日内修改后再次报送。
4.建设单位要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下列资料:
(1)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2)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资料;
(3)电子版地下管线图、测量成果和管理系统需求的其他数据。
(4)其他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资料。
5.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不得涂改、伪造。
6.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将更新的城市1:500地形图、影像图和与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有关的数据资料,及时提供给市城建档案馆(处),并签订使用保密协议。
7.市城建档案馆(处)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管线信息的开发利用和保密工作。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多专业,为落实好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管线信息查询、竣工测量、专项预验收、档案资料报送等各项制度,确保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地下管线信息属涉密信息,各单位自行测探的地下管线信息和共享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失密、泄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有关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落实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未进行管线信息查询、野蛮施工、盲目开挖和未及时报送管线信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淮北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已于2014年8月份结束。各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将2014年8月至今的管线工程建设情况、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和管线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城建档案馆(处);未进行竣工测量的,管线权属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探测,并把数据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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