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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卫生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康复中心医院,省属各企业、民营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http://www.gsws.gov.cn/html/2/9/27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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