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涉及卫生部门承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涉及卫生部门承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涉及卫生部门承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涉及

卫生部门承办实事实施方案

第五件,第1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

一、目标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增加到2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由60元增加到120元,省级补助资金由50元增加到80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仍分别为2元、8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七县区。

三、资金筹措及工作进度

2011年全市有2320719人参合,参合率95.07%。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按照人均8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在2011年3月底以前将划入新农合专户,共需资金18565752元。市级财政部门按照人均2元对标准,在2010年4月底以前将划入新农合专户,共需资金4641438元。各县区完成资金收缴任务后,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行文将市、县资金拨付资料凭证上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卫生局要针对标准提高的实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尽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四、质量要求

各县区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参合费的收缴,尽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参合率。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参合实有人数和各级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财政、卫生部门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参合农民个人参合费的收缴并及时上解到县区新农合财政专户。市、县级财政局负责县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划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物价部门负责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新农合资金实行双印鉴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挪用、借用、套用。市、县卫生局负责新农合方案的完善、修订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较上年有所增加。

六、验收办法

2011年6月、12月,对各县区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半年、全年考核,确保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较上年有明显提升。

七、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件,第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由15元提高到25元。

一、目标任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水平由15元提高到20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建立键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病管理、中医治未病等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七县区。

三、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人均补助23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1元配套安排。

四、工作进度

中央及省、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下拨。

4-11月,分批下拨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市卫生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市财政局对县区配套经费到位和使用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月下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对各级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汇总。

11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口委积极督促各县区政府,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经费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行项目管理。

(三)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六、验收办法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人口委共同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主要负责检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和总体推进情况。市卫生局、市人口委主要负责检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配套经费落实和使用监管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减少资金的安排。

七、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口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五件,第3项:改扩建11个县医院,新建1170个村卫生室。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实施岷县人民医院、安定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255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二、资金筹措和进度要求

2个县级医院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5659平方米,总投资602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800万元,地方配套1222万元。25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300平方米,总投资153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20万元,市、县区各配套255万元。岷县人民医院2011年完成主体工程;安定区人民医院2011年完成所有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25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争取2011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是靠实领导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市卫生局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顺利进行。

二是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成立项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建设资金滞留、挪用、挤占,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四、验收办法

2个县级医院改扩建项目由由省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25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组织验收。

五、项目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有关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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