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11] 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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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面完成政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和调研活动,切实发挥政务督查在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督查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以确保政令畅通为关键,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以政府督查室为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大督查格局,统筹合理安排,抓住工作重点,突出热点难点,规范督查行为,强化督查措施,采取灵活务实的督查手段,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重点
(一)省政府实事和市政府实事办理情况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承办部门分工负责、协办部门全力配合。市政府建立实事办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各承办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分别报送上个月落实省政府实事和市政府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进行通报。根据实事办理情况,对一些办理难度大、进展慢的事项,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实事办理工作顺利开展07月上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县区和各承办部门实事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督查011月底之前,各承办部门对实事办理工作组织验收(部分实事由于性质特殊,要根据省、市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提前组织验收),并将实事办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012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组织,在定西电视台、定西日报、“中国定西网”开辟专栏,对省市实事办理情况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专题报道。
(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督查。今年,市政府同各县区政府签订了17个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牵头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责任书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督查室整理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7月份,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上半年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011月份,对全年任务进行督查并组织考核验收。其中: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发改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由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由市环保局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由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目标责任由市工信委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商务局负责;开发区建设目标责任由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由市农业局负责;设施畜牧业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由市畜牧局负责;重点民政工作目标责任由市民政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由市水保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由市交通局负责。
(三)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市上“两会”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各类建议提案,所有建议提案要在接到办理任务后3个月内办理并答复完毕;同时要认真做好市“两会”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5至6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办理任务较多的部门进行一次专门督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机构以及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提出市上领导现场督办建议、提案的意见,按照“成熟一件、办理一件”的要求,落实好建议、提案现场督办工作。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各主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市政协提案与法制委员会。
(四)人大、政协B类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回头看”督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安排,今年要对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的B类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各有关部门要对去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梳理,对条件成熟、能够办理的B类建议提案进行办理。8月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B类建议提案办理任务较多的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与法制委员会。
(五)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的受理和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作为市政府领导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和窗口来抓,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机制,耐心接听、认真受理,及时交办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各承办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能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对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办理结果在3-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并答复当事人。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办理情况选择一些领导高度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办理,不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群众的满意率。
(六)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对下列重点任务或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具体由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市政府督查室配合。(1)重点项目建设,由市重点项目办牵头负责;(2)工业发展“十大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由市工信委负责;(3)设施农牧业建设,由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共同牵头负责;(4)开发区建设,由市开发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5)招商引资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6)引洮工程一期配套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市水务局、市引洮工程管理局牵头负责;(7)城乡低保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8)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9)解决甘肃东兴铝业公司技改扩能达产后铁路专用线原料运输问题,由陇西县人民政府和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上述未提到的重要工作的督查,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七)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事项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承办单位和县区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上报会议决定的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汇总反馈。对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要及时进行督查落实和随时做好反馈。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及时开展其他督查活动。
三、督查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对承办的事项进行办理答复,并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确保各项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由本部门、本单位牵头的督查任务,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对属于本单位配合的督查任务,要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与督查,需要分管领导参与督查的要全力配合。
(三)对市政府确定的专项督查任务,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督查时间和督查方式,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关注、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深入地开展督查调研,及时反馈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督查时间,对一项工作既属于实事办理任务、又属于专项督查任务的,要合并开展督查,尽量节约时间和成本。
(五)对一些市政府领导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实行挂牌督办,由有关县区和部门限期办理。
(六)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将督查报告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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