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1] 58号
颁布日期:2011-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定西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草原和生态建设成果,及时控防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定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有关要求。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依靠法治、依靠群众的原则。

1.3.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的原则。

1.3.3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1.3.4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

1.4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级别

根据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范围、危害程度等,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为四个级别。

1.4.1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内病、虫、鼠害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新传入我市的有害生物在我市2个县区以上发生。

(2)在我市2县区以上发生,病、虫、鼠害发生面积占草原面积的50%以上,对草原造成巨大危害的。

(3)市内15%以上的草原发生灾害或150万亩以上的草原受灾。

(4)有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Ⅰ级灾害的。

1.4.2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市区10%以上、15%以下草原发生灾害或100万亩以上150万亩以下连片草原受灾害。

(2)因蝗虫、草地螟、草原毛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3)新传入我市的有害生物在市内发生、流行,对草原造成严重威胁的。

(4)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Ⅱ级灾害的。

1.4.3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草原虫灾、鼠害在市内5%以上、10%以下草原发生,或50万亩以上、100万亩以下连片草原受灾。

(2)偶发性本土草原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亩以上,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3)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Ⅲ级灾害的。

1.4.4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草原虫灾、鼠害在市内5%以下草原发生,或50万亩以下连片草原受灾。

(2)常发性草原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7500亩以上,草原鼠害连片成灾750亩以上。

本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的草原。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定西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兽医局分管草原监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草原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生态保护等重大事宜。

(二)领导、组织和督导各县区进行重大、特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理、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重大事宜。

(三)负责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制定修改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根据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程度,向市政府、省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及时报告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情况。

(五)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事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修改和完善有关重特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防治方案,提出应对重特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具体办法;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负责与市农业局等部门就重特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处理沟通与协调;负责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的落实、负责指挥部的其它工作。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重特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理及治理方案和办法的制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款及时到位。

市农业局:协助市畜牧兽医局完成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理及治理方案和办法的制定。

市林业局:协助市畜牧兽医局完成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理及治理方案和办法的制定。

市环保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生态破坏区的环境质量问题提出应对和控制措施,协助完成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区生态的恢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灭灾情的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遥感监测,提供气象资料。

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应急接警处、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迅速报告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估测面积等情况,县(区)重特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实地查看,将查看情况向上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报告,以防灾害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保护草原建设成果、维护草原生态安全。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

3.2.2依照国家统一标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实行四级预警标准,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与等级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区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主管部门的报告后,认为需要Ⅰ级和Ⅱ级响应时,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根据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决定启动本预案。当突发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要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区)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未达到Ⅲ级预警标准,市政府向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达到Ⅲ级时,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超过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请求省政府向省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预警;当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达到或超过Ⅱ级预警标准时,请求省上启动省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接到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起草《重要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摘要》,并由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后,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和省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市指挥部上报省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

4.3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市指挥部审核发布。新闻媒体的采访须经市指挥部批准。

4.4应急结束

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大)突发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被扑灭后,由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主管部门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市指挥部和应急委员会经批准,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结束后,还要及时制定重建方案和草原改良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生态恢复,督促其加强管理。并由当地草原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档案,并报省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县区地方草原生态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县区的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6.2表彰奖励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结束后,市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在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6.4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录

7.1Ⅰ级、Ⅱ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结束)报签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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