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3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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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保局《嘉峪关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2013-2017年度)》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嘉峪关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2013-2017年度)
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落实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参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大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1.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初步成效
自2006年以来,我市制定了污染减排计划,采取了“上大压小”、限期淘汰、“一票否决”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投入环保资金17.3亿元,先后实施了酒钢公司焦炉煤气脱硫、酒钢宏晟电热公司2×300MW机组脱硫、脱硝等污染减排工程,关停了17台供热锅炉,加强了污染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通过以上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实现减排二氧化硫11340吨,氮氧化物1709吨,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近年来,我市深化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完成了水泥粉尘治理、铁合金污染治理、酒钢公司粉尘治理等66个污染治理项目。关停了2台燃煤机组,淘汰了5座水泥立窑和2台铁合金矿热炉,淘汰黄标车226辆,完成全市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程。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19套,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2012年,我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全年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34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4.0%,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城市区域灰霾天气成因
我市处于生态环境脆弱,沙漠戈壁最集中的区域,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受季风性气温影响,沙尘暴、扬尘天气较多,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钢铁为主的重工业产业结构,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自然扬尘、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施工和道路扬尘是城市灰霾天气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大气环境形势分析
1.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分析
环境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度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548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45386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9.8%;城镇生活源排放100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0.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262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30319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2.92%;城镇生活源排放326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00%,机动车排放1983吨,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8%。烟(粉)尘排放量为20302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9921吨,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98.12%;城镇生活源排放118吨,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0.58%;机动车排放263吨,占烟(粉)尘排放总量的1.30%。据此分析,我市大气污染主要以工业污染为主。
2.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我市是以钢铁冶炼产业为支柱的工业城市,按照钢铁工业的排污特性,我市大气污染主要为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同时,近几年我市以铁合金、铸造、烧结、选矿为主业的嘉北工业园区企业发展较快,但管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和非法排污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还有由于气象因素造成的自然扬尘和建筑施工期造成的扬尘污染。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也成为造成我市大气污染的因素之一。由于我市人口相对较少,市区集中供热率较高,无小型集中供热锅炉,餐饮业主要以柴油为燃料,市区内燃煤小锅炉主要集中在洗浴和宾馆等服务行业,用于洗浴和开水供应,市区现有燃煤小锅炉27家36台,其中:洗浴行业14家19台,宾馆服务业13家17台,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均为2吨以下燃煤蒸汽锅炉,燃煤量较少,排污量较低,生活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相对较少。
3.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尽管我市加大了污染减排力度,但随着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酒钢公司产能的不断增加、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201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0年的3.53万吨上升到5.1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由2010年的2.85万吨上升到3.73万吨。随着钢铁行业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导致酒钢公司烧结机等部分产污设施存在污染物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同时,嘉北工业园区中铁合金企业大部分为6300KVA半封闭式矿热炉,粉尘无组织排放较大,对城市环境也造成较大影响。未来五年,是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随着酒钢公司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索通公司25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甘肃东兴铝业年产80万吨电解铝锭项目、广银铝业年产100万吨铝加工、45万吨铝棒项目的投产,将会导致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增加。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需要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环保意识不高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始终把经济效益放在生产的第一位,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是否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按要求正常运转,甚至产生违法偷排现象,污染物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2.污染治理难度较大
酒钢公司作为我市的主要产污大户,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部分生产工艺技术较落后,同时由于部分产污设施老化,给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3.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市虽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但随着国家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逐步老化,部分产污设施污染物排放已经达不到国家标准和生产发展的要求,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缺口较大。
4.环境执法相对薄弱
由于部分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加之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较低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排污单位的不断增多,环境投诉案件逐年增加,环保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越来越不适应,环境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耗种类限制等措施,用最严格的环保手段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污染减排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根据总量减排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构建基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3.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的要求,重点做好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新1#、新2#、新3#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酒钢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酒钢(集团)宏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00吨/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为重点,同时加强其他企业环保设施管理、料场及施工扬尘的治理,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4.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促进的原则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管理,强化大气治理和管理,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总体目标
由于我市空气质量主要受自然天气影响,2012年沙尘暴天气最少,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为真实反映我市空气质量,采用2010年—2012年三年空气质量均值作为我市空气质量基准值。经计算,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年均值分别为0.092毫克/立方米、0.034毫克/立方米和0.019毫克/立方米。
1.优良天数目标
近期:依据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确定2013年市区优良天数达到87%,2014年优良天数达到88%,到2015年优良天数达到90%。
远期:按照2012年新标准要求,以细颗粒物(PM2.5)计算,确定2016年市区优良天数达到38%、2017年优良天数达到40%。
2.质量改善目标
近期:到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基本保持在目前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在目前水平上下降2%。
远期:到2017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保持在目前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在目前水平上下降7.6%。计划到2017年,细颗粒物年(PM2.5)平均浓度值控制在50ug/m3以内(由于我市细颗粒物(PM2.5)监测工作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尚无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数据)。
3.污染减排目标
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分别为:51252吨、37278吨和20760吨。到2017年,这三项污染物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7%、8%和5%。
4.污染排放强度指标
2010—2012年,我市降尘强度均值为9.48吨/平方公里·月,计划到2017年,全市降尘强度下降20%。2012年,我市钢铁行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78千克、吨钢颗粒物排放量为2.29千克,水泥行业吨熟料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7千克,计划到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水泥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污强度分别下降30%,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61%。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
1.统筹城市环境资源,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以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优势主导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工业园区扩容“三大行动”,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严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石化、化工、有色、钢铁、水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二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三是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四是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2)确定城市区域污染控制重点
根据我市的特点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应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加强钢铁企业和燃煤电厂的污染控制。
(3)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工业布局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结合城市建成区划范围,合理确定全市产业布局。
(4)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所有入园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先评价、后建设”,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拟入园企业的选址,应根据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企业污染性质进行合理布局。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力度,要定期对园区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和征收排污费。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拒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清洁能源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城区煤炭使用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计划,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提倡使用块煤和无烟煤。
(2)实施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小锅炉
我市已充分利用酒钢公司燃煤电厂余热,实现了燃煤锅炉热电联产,但随着城市建成区的向南发展,应同步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并对南市区和西域花园两个区域的集中供热锅炉有计划的进行拆除。同时,加大对宾馆和洗浴中心在用的热水锅炉加大管理力度。
(3)推广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城市用能水平。增加各种清洁能源在城市终端用能中的比重,使我市能源结构逐步得到明显改善。继续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鼓励家用车使用双燃料,提高油品质量和利用率。
3.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
酒钢公司自备电厂和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新3号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酒钢公司1至4号烧结机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
(2)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12.5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现有日产规模1000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日产规模2000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的基础上安装烟气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总去除率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烧结机等烟气脱硝工程。
(3)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对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水泥窑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各产尘设施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载、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炼焦工序应配备地面站高效除尘系统,积极推广使用干熄焦技术。炼铁出铁口、撇渣器、铁水沟等位置设置密闭收尘罩,并配置袋式除尘器。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型煤锅炉技术。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烟(粉)尘达标排放。
(4)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摸清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5)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及油气回收利用治理工作
开展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后油气回收效果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油罐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利用装置,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
(6)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对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逐年提高,实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率达全市已环检机动车的100%。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加快机动车稳态工况法尾气检测线的运营和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辆,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严格对新注册登记、外地转入及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管理,新注册登记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外地转入车辆执行本市标准;通过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措施。
(7)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积极推进料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场、料场的监督管理,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
4.建立健全城市大气环境管理机制
(1)建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2)建立城市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城市环境执法监管,确定并公布区域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经过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予以关停。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强化区域内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区域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3)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对城市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的意见,最终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针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部门进行会商,建立完善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并将会商结果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4)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
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建设工作,年内在所有监测点位增加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监测因子的监测,并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全面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强化监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区域内所有监测点位与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直联,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传输。全面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除甘肃民丰公司和红柳沟金矿,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5)建立城市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镇、村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二)主要措施
1.制定三项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一是制定《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事业单位应负的环保主体责任,把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是制定《嘉峪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完善禁行、限行措施,新车入户执行国家标准、转入车辆执行本市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是制定《嘉峪关市餐饮服务业排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区域和大型餐饮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工作,使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相关标准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
2.开展整治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
制定《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年度工作方案》,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偷排和超标排污以及其他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3.关停淘汰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积极开展全市未批先建项目的规范整顿工作,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手续不齐全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处罚力度;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对不符合政策的企业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步伐。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4.实施一批污染减排工程
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总量前置作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新建项目要采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先进工艺,相关除尘设施要使用除尘效率高的设备,以此加强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为抓手,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完成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除尘设施改造、颗粒物治理等32个项目。主要包括对嘉峪关市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2×125MW机组和酒钢公司自备电厂3#、4#燃煤机组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对酒钢公司选烧厂1-3#烧结机新建脱硫设施并进行除尘改造;对酒钢公司选烧厂8台选矿竖炉进行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对全市所有125MW及以上燃煤机组和所有水泥回转窑实施低氮燃烧器的安装并进行脱硝改造;同时对酒钢公司及其他企业19个排污口实施颗粒物治理项目,使颗粒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5.严格控制煤炭使用总量
逐步探索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提升企业用煤品质,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燃煤污染负荷。规范企业用煤标准,尽量使用品质好、含硫低、低挥发、含氢低的无烟煤、型煤进行生产,力争使我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上要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6.综合治理扬尘污染
从施工工地、堆场、道路三个方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积极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工程,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
一是施工场地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监管。在施工场地要设置施工标志,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设置围挡、冲洗平台,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实施监控,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场地道路要采取硬化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卫局。
二是在物料、沙石、废弃物堆场要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计划,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实行密闭管理,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等降尘措施,对于面积较小的堆场必要时要采取篷布遮盖,同时,建设视频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卫局。
三是要确保所有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上路时采用密闭车斗或采用防尘布进行覆盖,确保所运物料不遗撒外漏,保证道路清洁,避免因运输物料、渣土、垃圾等造成的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卫局。
7.治理汽车尾气污染
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一要提高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按时完成90号汽油退市工作,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按时完成国Ⅳ车用柴油的供应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提高燃油品质。二要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2015年底前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并逐年淘汰达到注销年限的黄标车。三要对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在主城区内实施区域和时段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分公司。
8.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要求市区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使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餐饮地点处于天然气管道供应范围之内的,有条件使用天然气的,必须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处于天然气管道供应范围之外的,必须使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烧煤的必须配装消烟除尘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9.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各部门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10.扩大城市绿化面积
坚持开展“绿化年”活动,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率,减少扬尘,改善人居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建设山水特色之城、生态园林之城、人文魅力之城,继续实施“两湖一河”园林景观工程、讨赖河生态环境治理和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实施道路和居民小区绿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三区。
(三)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五项措施”
1.加大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力度
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制定《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明确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事业单位应负的环保主体责任,同时各部门负责人除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外,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把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把综合部门被动协助转变为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共同保护环境;把企业消极应对转变为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做好环保工作;把环境事件发生后忙乱应对转变为责任明晰、程序清楚、预案完备的有序应对;把量大面广的环保工作容易落空转变为有得力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企业环境标准化监督管理
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增强企业环保守法信用,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基础性工作的长效制度。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和《关于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第一批试点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的重点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及监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4.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凡发现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须全部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对企业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工商管理部门公共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在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和实现监管对象100%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更加突出服务,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帮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5.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企业自测和监督性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遗撒、垃圾焚烧、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项目与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项目共分为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和环境质量调查等八类。初步概算重点项目投资8.28亿元(具体见附表),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投资1.87亿元,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投资1.34亿元,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投资4.73亿元,油气回收项目投资500万元,黄标车淘汰项目补贴400万元,扬尘综合整治项目投资180万元,能力建设项目投资2220万元,环境质量调查投资150万元。
(二)目标可达性分析
重点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可减排二氧化硫2.3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75万吨、减排颗粒物0.18万吨。到2017年,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以及降尘、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排污强度可达到排放既定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与全市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发改委要把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研究提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工信委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市公安局要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机动车淘汰任务;市建设局要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甘肃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落实“招商选资”制度,引进耗能少、污染小的企业入驻园区。
(三)严格责任考核
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并向社会公开。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五)强化技术支撑
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借鉴已有成功经验,为我市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水泥行业脱硝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改造、球团设施脱硫除尘改造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工作指导,使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具针对性。
(六)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城市重点防控企业清单
2.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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