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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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67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制度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发办〔2010〕233号)精神,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3个农村乡镇、17个行政村全面施行乡(镇)村两级协管、全员参与、社会监督一体化的“一专三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一专三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农村施行“一专三员”制度,是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通过建立和完善“一专三员”制度这个平台,必将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发挥基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有力、范围更加广泛,从而有力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行“一专三员”制度的指导原则
实行“一专三员”制度,要紧紧围绕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网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这个根本目的,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食品市场“一专三员”制度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全面负责本辖区“一专三员”制度的设立、运行等相关工作,各镇按照各区的统一规划,切实抓好“一专三员”的人员确定和任务落实。
(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全力投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推进“一专三员”建设,积极协助各区搞好规划,帮助各镇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对各镇确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完善工作制度,尽快展开工作。
(三)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各镇和村组织要充分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宣传“一专三员”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支持“一专三员”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大力引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食品经营者积极配合和支持“一专三员”开展工作,不断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与“一专三员”全面对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与各区和各镇政府紧密配合,建立健全“一专三员”的责任落实、信息传递、申诉调处、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确保“一专三员”与监管工作全面对接,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三、建立“一专三员”制度的基本做法
实行“一专三员”制度,核心内容是全面落实镇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挥镇、村两级组织工作优势,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无盲区覆盖。基本做法是:在镇政府设立镇食品监管专干,由镇政府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承担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在镇政府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由镇政府各包村干部担任;在行政村设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分别由村主任和村文书担任。
(一)各区全面负责本辖区“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各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工商、卫生、农林、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镇政府按照各区的统一部署,负责“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做好“一专三员”工作人员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有条件的镇、村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
四、“一专三员”的工作职责
“一专三员”制度,作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其发挥效能的关键,在于扎扎实实落实好职责任务。各镇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一专三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一)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定期向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各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计上报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食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镇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在当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3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五、切实加强“一专三员”建设的领导
各区、各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专三员”制度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一专三员”建设的组织领导。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成立“一专三员”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各区“一专三员”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
(一)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一专三员”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促进“一专三员”施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协调。工商、卫生、农林、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区和各镇政府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抓好落实工作。在选聘人员、开展培训、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分解任务等方面,主动加强与各镇的工作协调和指导。
(三)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为“一专三员”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和经费保障,积极为“一专三员”创造必需的工作条件,确保施行工作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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