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防灾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冰雹、山洪、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为全面贯彻落实刘伟平省长在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迅速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转型跨越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从打造“平安金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科学高效应对自然灾害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意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王三运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刘伟平省长在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十个深刻反思”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从领导干部重视程度、防范意识、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应急保障、制度落实等方面,认真查找全市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上来,把认识提高到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上来,把责任落实到属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上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迅速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整改防灾减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区)政府和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并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方式,从以下六个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一)排查气象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监测预警发布渠道是否畅通,发生灾害时群众能否及时安全转移;排查突发性自然灾害预报的预警手段是否具体,能否保证预测预报的准确率、精确度和时效性;排查捕捉、分析处理各类灾害异常信息的能力如何,发现问题能否及时核实、及时报告;排查灾害宏观测报网、灾害灾情速报网、灾害知识宣传网的建设情况,重点看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在整个防灾减灾工作中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等。此项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落实。
(二)排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要实地排查全市具有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可能的山坡和地段,分析研究地质特征现状;排查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排查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措施是否正常落实等。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三)排查排洪河道渠道和病险水库隐患情况。重点对三大水库、全市排洪河道渠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排洪系统中的违章建筑、河道采砂和建设废渣等侵占行洪断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治,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确保防洪安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落实,其中城市防洪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四)排查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抗洪情况和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村社道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过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标志标牌、开展预警防范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五)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情况。对全市所有企业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设施不配套、管理运行不规范和存在各种环境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坚决责令关停,违规非法生产的要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六)排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情况。对全市涉及自然灾害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规范、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的应急预案,要根据预防和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抓紧修订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落实。
各部门排查灾害隐患情况和整改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组织领导能力。要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各级防灾减灾工作机构,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落实防灾减灾的管理责任。要把防灾减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灾害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防范处置自然灾害的指挥协调能力。各级政府要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全市综合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健全监测网络,强化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各类监测系统建设,实现自然灾害的立体监测。要强化预测预报,不断提高灾害预报的准确率、精确度和时效性,特别要加强局地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要完善预警手段,确保对农村等边远地区和薄弱环节预警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受灾害威胁群众及时安全转移。要密切关注灾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分析处理各类灾害异常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报告。要继续推动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灾害宏观测报网、灾害灾情速报网、灾害知识宣传网和乡镇、社区专(兼)职信息员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联系紧密的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整个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综合防范能力。要抓好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各有关专项规划,加快防震抗震、防汛抗旱、防沙尘暴等减灾骨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防灾避难场所建设。要规划完善大型避难场所建设工程,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绿化带等建设,设置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求生设施。要增强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合理确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抗灾设防标准,严格城乡住房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落实城乡住房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要加强各类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掌握各类灾害风险隐患的分布情况,严格落实监控管理责任和措施,特别要做好水库的综合治理,严防小患酿成大灾。要完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做好相关预案衔接和协调,加强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搜救、工程抢修、医疗防疫等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素质,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和训练条件。要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和公安民警的主力军作用,着力提高军地协同救援的能力。要大力发展社会化紧急救援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基层兼职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在灾害紧急救援中的作用。要加强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统筹部门、区域和军地各方应急救助资源,组织有针对性地协同演练。市、县(区)要逐步探索将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规建、市政、通信等专业队伍纳入统一调度、作战和训练体系的新路子,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社会动员体系,按照“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训练、精细化备勤、编程化作战、社会化联动、多元化服务”的目标,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一支闻警即动、通用性强、战斗力过硬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吸收相关专家和有救援经验的人员参与抗灾救灾。
(五)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能力。要认真学习借鉴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中救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灾害救助项目和标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要健全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等方面的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心理救助工作水平。要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个人、社会和市场等各方面作用,确保灾后城乡住房、基础设施能及时重建,工农业生产能尽快恢复,将灾害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六)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金融、保险等转移分散灾害风险的作用。要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加强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健全各级政府储备制度,积极建立社会化的储备、保障机制。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加强运输调拨能力建设,突出紧急状态下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全力做好应急救援设备、机械器具,粮油食品、药品、帐篷、发电机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网络通信等技术的集成应用,配备一定数量的卫星电话,为防灾减灾提供科技支撑。健全各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灾害应急管理决策指挥能力。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上报灾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情况的发生,确保灾情发生后信息畅通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高效快捷地开展。
(七)进一步提高宣传动员能力。要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强化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努力把防灾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和市民安全教育体系。要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活动,提高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健全灾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机制,以及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社会动员机制,创造全市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防灾备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安排部署和自查整改。县(区)自查整改情况、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于近期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工作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敷衍应付、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由市监察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问责。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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