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4〕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技术依据
1.4适用范围
1.5预案体系
1.6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职责分工
2.4.1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
2.4.2市有关部门
2.4.3新闻媒体
2.4.4工业企业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程序
3.2.2预警等级发布与预警措施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响应分级
4.2.1II级响应程序
4.2.2I级响应程序
4.3信息公开
4.4应急终止
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装备保障
6.3纪律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8附则
8.1相关术语
8.2其他事项
8.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酒泉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2.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3.酒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防控企业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现象,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在有可能发生和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与手段,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或向公众提出可行地避免受到污染伤害的建议,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技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2013年5月6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酒泉市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
1.5预案体系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区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积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力量的作用。
3、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充分体现应急工作的社会性,及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号召社会各界行动起来,积极自主减排;尤其重污染天气防控企业要强化自身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4、科学应对,及时处置。要加强对城市空气质量相关情况的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空气重污染事件发生的时段、频率、持续时间、空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来源及成因,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科技水平和能力。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和响应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及时处置,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做实做好。
5、结合实际,明确方向。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在持续做好煤烟型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三产”油烟治理、自然扬尘治理、大型施工扬尘治理、自然植被保护等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多策并举,协同推进,确保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常年天朗气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有关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2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2.3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组成。
2.4职责分工
2.4.1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重污染天气应对精神和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大气污染的防治、预警工作,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气污染程度研判决定启动响应级别和应急预警等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传达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结果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应急终止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评估报告。
2.4.2市有关部门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配合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
市工信委、发改委、市环保局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会同市供电公司加强全市火(热)电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同时协调全市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相关物资紧急调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并做好在校师生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工作,组织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禁行管制,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对重污染天气下的大型户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
市建设局负责检查各区治理扬尘、垃圾清运、渣土运输,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对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油漆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进行管控,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并根据相关情况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市交通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调度,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以及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和稽查,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倡导绿色维修。
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库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市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大气污染状况的实时播报,协调各类媒体,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并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所在辖区的天气预报等情况向群众进行及时发布。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单位加强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卫生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医疗救治;负责组织评估空气重污染所导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并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特点提供医护保障,配备专门的医护队伍、医疗防护器械、药品。
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实施全程监测;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空气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评估、恢复工作,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监管力度,会同市气象局做好全市区域性大气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指导和督促各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肃州区城市执法局负责对露天烧烤、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违章情况进行查处。
市安监局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防控企业跑、冒、滴、漏等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煤站(台、场)扬尘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就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报送。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经费需要。
市工商局负责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包括专门经营食品、药品的),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会同市安监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
2.4.3新闻媒体
报刊、电信和网络等媒体义务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为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2.4.4工业企业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市气象局根据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报,并会同市环境监测站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重污染天气的气象等级,当出现严重及以上重污染日时,市环境监测站要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分级方法,确定空气质量污染级别,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Ⅱ级(橙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
Ⅱ级预警:经预测API为201~300连续48小时,且气象预报未来72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Ⅰ级预警:经预测API大于301连续24小时,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污染程度市区平均API指数预警级别
中度污染201<API<300Ⅱ级、橙色预警
重度污染API>301Ⅰ级、红色预警
3.2.1预警发布程序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程度研判结果,确定空气质量污染级别,分类作出响应。
3.2.2预警等级发布与预警措施
(1)当API指数达到空气重度污染时,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当日向社会发布空气严重污染预警。在市环境保局网站(http://www.hjyh.cn)、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通知市直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当API指数保持高位稳定趋势,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由市环保局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当日向社会发布空气严重污染预警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通知市直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提供的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经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公众及时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根据不同的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2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于预警级别。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区域等实际情况,责成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或单位根据相应的响应级别,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响应。
4.2.1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已发生Ⅱ级大气污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文广新局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市民通告大气污染状况,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倡导企事业单位、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并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下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实时追踪报道,保持相关信息发布直至重污染天气警报解除;
(2)市卫生局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3)市安监局配合环保局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4)市建设局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
(5)市交通局严格执行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高污染黄标车、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
(6)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由肃州区政府责成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7)市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督导在校师生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8)市环境监测站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
(9)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以及不同特征污染物,分类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4.2.2I级应急响应
预计发生或发生I级大气污染,由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1)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
(2)市建设局配合市环保局对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3)市交通局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根据情况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4)市气象局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5)市环境监测站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1小时预报1次。
4.3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重污染大气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4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成员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1、市环境监测站、气象局必须保证应急监测、预报的设备、人员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必须在发生大气污染的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
2、市环保局负责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提供技术保障;
6.2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纪律保障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或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命令、指示不力,给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或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市监察局依据相关法律,条规追究责任。
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科学技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对外信息发布保障、治安、后勤等)。
7宣传、培训与演练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防护、救助常识普及,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定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8附则
8.1相关术语
1、API:(AirPollutionIndex,简称API)报告每日空气污染的参数,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空气污染的污染物有:PM10(烟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
API指数分级如下:0~50(I级)为优,51~99(Ⅱ级)为良,大气环境处于I、Ⅱ级时都可以正常活动;100~199(Ⅲ级)为不佳,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此时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体力消耗和户外活动;200~300(Ⅳ级)为较差,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此时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并减少体力活动;API>301(V级)时为差,健康人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并结合甘肃省实际,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或等于301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8.2其他事项
1、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和会商平台,定期交换监测信息,会商预测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和外来沙尘入境等因素诱发的重污染天气现象,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
2、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酒泉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