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兰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进一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为指导和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有关就业、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按照突出重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扩大就业总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镇新生劳动力、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就业总量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共安置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5.615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423人。完成了新增就业人员达到20万人的目标任务。

——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五年分别为3.3%、3.2%、2.8%、3.09%、3.12%,完成了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任务。

——劳务输转工作稳步推进。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2006年至2007年全市共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81.76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30.78万人次,创劳务经济收入16.82亿元,建成劳务基地122个;2008年至2010年输转劳动力90.34万人,其中有组织输出41.22万人,创劳务经济收入62.77亿元,新建劳务基地165个。

——小额贷款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累计为6450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2.77亿元,为141户小企业发放贷款2.017亿元。共带动约2.038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累计落实担保基金1.048亿元。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十一五”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达32.4万人,较“十五”末增长15.8%;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年人均养老金14060元,较“十五”末增长88.7%;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出台了《兰州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委办发〔2008〕133号)、《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兰政办发〔2009〕120号)和《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兰政办发〔2009〕250号)。截止2010年底,全市801个村的2488名村干部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4万人。榆中县作为国家和甘肃省新型农民社会保险首批试点县,已参保24.64万人,参保率达到97.2%,5万多人领取了基本养老金。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政策,较大幅度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十一五”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78.68万人,较“十五”末增长57.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1%。

失业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大量增加,发挥了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十一五”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57.3万人,较“十五”末增长1.4%;累计为10.6万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5018万元,特别是为国有企业改制中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覆盖城镇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基金规模持续增加,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工伤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十一五”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41万人和34.59万人,较“十五”末分别增长105%和37.8%。

(三)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突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灾救济为核心,专项救助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各种实际困难逐步得到解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十一五”末,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09元—278元,月人均补154元,保障对象逐步涵盖城市所有困难群众,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在11.5万人左右,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规范运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规范。2006年10月,全市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4.2万名年人均收入低于675元的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年人均补助360元。到“十一五”末,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50元,最高3336元,月人均补差67元。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以前,农村五保对象由乡(村)供养,地方政府补助。从2007年1月起,农村五保对象实现了国家供养,全市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最高为每人每年4800元。2009年1月,全市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2006年,在三县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2007年兰州市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08年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67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826.4万元。2009年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33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009万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7.54万人次,资助金额216万元,实施城乡大病救助4.79万人次,救助金额2793万元。2010年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9.06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427.34万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8.45万人次,资助金额253.59万元,实施城乡大病救助10.61万人次,救助金额5173.75万元。

专项救助范围逐步拓展,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了应对物价上涨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造成影响,从2007年8月起,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经四次提高,达到每人每月58元。2009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困难补贴2225万元。从2007年开始,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众取暖补贴政策,2009年发放取暖费补贴3935.01万元;2010年1月起,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截至9月份,救助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城乡群众5386人,发放保障金526.12万元。同时确定了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开展了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得到加强

积极开展各类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相互促进。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力度,根据劳动力输入地域的市场需求,进行有目的的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培训各类人员16.8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兰州市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

在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政策逐步完善,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以上。全面推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六)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取得成效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采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7744户(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2137件,查处案件2121件,结案率达99.25%;追回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3241.9万元;追回押金40.42万元;清退童工83名;取缔非法职介机构39个,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建设能力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151件,按期结案率达91%以上,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占50%以上。审查、鉴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44915人(次),鉴证企业户数35476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牌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七)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向下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起步,到“十一五”期末,劳动保障所(站)达到390个。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兰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建成,“金保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开展了劳动保障中欧合作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发展环境

(一)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国家将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注重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在未来5-10年国家在西部地区,特别是社会事业的扶持力度将持续加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与发展备忘录》的签订,将为我省、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等有利条件,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在全省的经济政治文化优势以及西部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将成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区域。

——“十二五”时期是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大发展、大提升的政策机遇期。伴随国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日益重视,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体系,拓宽覆盖面,提高保障层次,使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得到更多实惠。

——全省经济水平将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为拉动就业持续增长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供了基本条件。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梯度转移中,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就业空间不断扩展。

——兰州新区建设和《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也将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就业压力较大。在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又面临着稳定企业就业、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安置大学生就业的新问题,全市就业呈现出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双重任务并重的新形势。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较大,特别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悬殊。支撑能力仍然较弱,统筹城乡、人人享有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弱,基础设施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滞后。

——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仍然突出。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革过程中,劳动关系更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协调好各种利益主体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仍然突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仍然严重;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劳动争议种类增多,处理难度加大。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1355”的总体发展思路,以坚持民生为本、改善民生为主线,服从和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础基层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就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各利益群体关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重点突出,促进协调发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紧紧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矛盾,突破发展难点,全面协调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统计规划、信息化、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

——坚持工作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注意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方式上,由解决遗留问题和紧迫问题,转变为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能够朝着既定的长远目标稳步协调推进。

四、奋斗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全覆盖、低失业、高和谐”总体目标,按照“优化就业、服务民生”的目标,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促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努力优化创业环境,切实改进创业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就业工作新局面。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促进9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3.5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输转城乡劳动力150万人,其中有组织输转75万人以上,创劳务经济收入110亿元。

(二)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以就业为导向,以培训高技能人才为龙头,以提升职业能力为目的,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培养机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十二五”期间,累计组织各类培训20万人次,其中每年就业再就业培训3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5万人以上,创业培训3000人以上;到2015年,我市技术工人总数达到1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人数达到13万人。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便于城乡居民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到“十二五”末,城镇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45万人、79万人、59万人、50万人、50万人。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重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各项优惠政策、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配套,各种救助项目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各类优惠政策全面整合、相互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覆盖城乡居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五)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进一步深入推动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合力优势。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积极探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和仲裁队伍、仲裁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各项政策,积极促进就业

——努力促进就业增加,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继续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强化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有效减轻结构性失业压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进一步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建立基本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积极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完善政府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深化改革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调整和协调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积极就业政策和促进创业体系,实现就业普惠、创业争先目标;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均等化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组织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站,整合各部门、各县区就业信息资源,免费发布就业信息,广泛开展网络求职、招聘等活动,降低毕业生的择业成本;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积极与在兰企事业单位联系,选择条件较好的单位作为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见习基地的范围,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数量。

——统筹城乡就业。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建立统一新型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到2015年,比较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建设。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底,县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均达到100%。

——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深省际间、地区间的劳务协作,积极拓展劳务输转渠道,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瞄准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周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省区及国际劳务市场,建立扩展新的劳务输转基地;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劳务经济收入;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全方位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工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投入。

(二)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重点开展困难企业在职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4类人员的培训,依托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参加培训的劳动者掌握1-2项就业技能;将“两后生”作为培训的重点,力争对当年新产生的“两后生”进行培训“清零”,并鼓励其他“两后生”自愿参加培训;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应兰州市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队伍,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势向技能人才优势转化;加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政府对培训经费的投入,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农民工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落实农民工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和培训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完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参保范围和覆盖群体,以农民工、个体私营、灵活就业人员和大中专(技校)学生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抓紧完善和落实城镇企业新就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以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扩面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国有和集体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企业的退休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尽快将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推进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完善政策、积极扩面、强化管理、稳健运行”的原则,积极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进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4项制度,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加快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新机制,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

——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升等因素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进一步规范、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切实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加大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力度。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国家项目建设以及农民工转移就业,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参保工作;逐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到“十二五”末,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以上。

——完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与保障标准相适应的低保补助水平调整机制,规范城乡居民收入核算办法,在政策范围内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审批评议制度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严格按照标准足额兑现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五保对象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居有所管。三是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全部得到救助,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一、二类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四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县级民政认定的其他特殊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健全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体制,充分发挥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制度,严厉查处贪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等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实施金保工程基金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发挥非现场监督作用,逐步进行全面、动态监控,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大力实施“彩虹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进和健全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对推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促进作用,正确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关系,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分配差距,体现共同富裕原则。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继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争取用2年的时间,在全市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基层调解、社会调解的多渠道、开放式调解网络,将50%左右的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加强对仲裁员、调解员和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仲裁委对仲裁活动、仲裁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

——完善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按照“执法服务促发展、维护权益保稳定、夯实基础谋长远”的工作思路,在预防违法、查办案件、强化保障方面下功夫,推动劳动监察体系建设新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保障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着眼点、把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根本点、把开展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突破点、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落脚点,积极探索预防违法案件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预警预防工作方案。建立以“两网化”管理为核心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依托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四级监察队伍,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监控,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分类动态监管,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切实加大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制度,推行案件首问责任制,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完善上下协调、内外协调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以全面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目标,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建设要求,紧密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增强网络性能,全面提高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监察等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兰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并实现两者的整合,为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之间的协同办理及跨地区协作提供技术支持;以“数据大集中”模式,建立和完善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统一数据中心,建立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资源数据库,在数据和网络上实现“五险合一”,为社保基金实现“一单征缴”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网上办理提供技术平台。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延伸到社区(村)、街道(乡镇)。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群、12333服务电话、社区平台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联动体系,全面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在完善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基本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基本形成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覆盖全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在内的多层次宏观决策支持系统,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逐步成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向。重点安排好就业再就业资金、养老金缺口补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风险基金等资金项目,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切实体现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和主导作用。

(二)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1.建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成市、县、乡镇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市级市场将兰州市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机构等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保机构迁入民安大厦,建成兰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在县区原有服务设施整合改建或重新选址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

2.建立中国·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建成融技能培养、技术服务、生产应用为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形成低投入、高效益的技能型人才培训新模式。

3.建设兰州技师学院和兰州高级技工学校。充分发挥技工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在专业设置、办学模式和课程体系等方面形成鲜明的职业特色,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有创新意识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兰州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4.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仲裁院设置仲裁立案区、信访接待区、开庭审理区和办公区等,配置办案电脑记录、大屏幕公告、录音录像、勘验鉴定、信息管理等设备系统,努力形成以城市带动区县、辅助乡镇街道,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信息沟通、规范有序的仲裁新格局。以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及时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三)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积极构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着眼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全社会和广大服务对象关系、理解、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通过一切有效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五)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估

加强对全市实施“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督规划的落实,建立“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上报制度,对重点指标进行监控。围绕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点工作,将“十二五”规划中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指标,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以督查促落实,以考核促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分析和评估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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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