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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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2013〕14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当前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兰州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809处。特殊的地质地形地貌、日益加剧的人类工程活动以及近年来汛期频发强降雨等因素相互作用,使得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严重,目前有66万群众生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有铁路、公路、水库、通讯线路、电力设施、提灌工程、厂矿企业、居民区、名胜古迹等约2600多亿元财产安全处于地质灾害的直接威胁之下,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年初至12月上旬,我市已累计发生小型以下地质灾害17起,死亡1人。
今年以来,市、县区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多次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应急能力不足,有些应急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监测、避险、施救等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细化;二是正在实施的铁路、公路、商业住宅建设、水力、电力等重点工程活动强度较大,还存在选址不当、地质灾害治理和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建工程的施工人员缺乏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对作业场地、斜边坡不合理开挖、加载或随意堆放弃渣弃土、在坡体上任意加载修建临时住房和任意排放生活污水,有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甚至不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合格资质。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引发滑坡、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暴露了部分地区和一些部门、单位对地质灾害的严重性、频发性估计不足,特别是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问题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正视问题,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迅速行动,自查排查
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各行业部门和厂矿企业要立即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自查。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建设工程应急预案、监测预警、人员值班到位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因工程建设引发灾害和造成隐患的情况。特别是正在实施的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活动强度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易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域,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情况;削山造地工程可能引发的滑坡、塌陷情况;山区农村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增减变化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登记在册,建立和完善台账。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于12月27日前将自查、排查结果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夏胜,电话8483335)。
三、落实责任,严格监管
各县区要把抓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硬任务,切实落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得力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防范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政府督办、追究问责,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跟踪落实,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围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尤其是铁路、公路、水利等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要对项目选址、报批严格审查把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治理、后建设”的规定,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再开展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生产等行业准入制度、规定。施工企业要自觉接收检查,未经允许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采矿、挖方取土和工程建设等活动。同时要严防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随意加载,避免人为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014年元旦后,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自查、排查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排查、监测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指出问题,严肃批评、挂牌督办,对二次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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