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平政发〔2015〕25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68号),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完善铁路路网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宝中、西平铁路的建成运营及天平铁路的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与中东部地区相比,我市路网密度仍然较低,这与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加快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实现交通网络互联互通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有利于扩大有效需求、拉动投资、促进建材等相关产能释放,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加快扶贫攻坚步伐,也有利于带动全市资源开发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争取宝中二线、平凉客运站、货运站升级改造、矿区运煤专线铁路建设项目尽快实施,下更大气力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铁路建设及营运里程达到224.6公里。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

铁路建设涉及范围广、协调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对铁路项目前期及建设中政策措施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全市铁路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市铁路运输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相关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铁路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衔接、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为全市铁路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介入,积极配合,超前服务,做到涉及铁路项目及时受理、及时上报、全程跟踪。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工信委、市铁运办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市铁路运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省国土厅、国家国土资源部,确保完成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及构筑物拆迁、企事业单位搬迁等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为铁路项目环评编制提供相关资料及环评服务,并配合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配合省林业厅、国家林业部完成重大铁路项目涉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事项和征占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三)靠实征地拆迁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作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及协调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铁路项目的规划衔接、征地拆迁及安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任务。

(四)严格项目管理。项目业主作为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和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组织项目审批前置性资料,为项目按期审批提供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概算进行铁路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全过程负责。

(五)科学开展设计。设计单位要本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铁路发展目标相适应、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铁路设计上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节省投资。要严格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和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优化设计路径,推荐先进适宜技术标准,出具最佳设计方案。

(六)强化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制,科学安排工期,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明施工,及时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

三、积极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拓宽融资渠道

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发展加速期,对内对外运输需求量大。特别是随着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快速推进,对铁路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铁路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因此,推进铁路融资改革,破解资金瓶颈制约是加快我市铁路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市级铁路投融资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设立矿区运煤专线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以参股、合伙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融资,着力落实矿区运煤专线铁路项目资本金。鼓励在平煤炭、电力、煤化工企业或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我市铁路建设。

(二)金融机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前参与并开展矿区运煤专线铁路项目建设贷款调查,提高审贷效率,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社会资本。鼓励民营企业、社会法人或境外企业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参与我市矿区运煤专线铁路建设。

(四)地方政府。相关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研究设立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综合开发性融资平台,大胆探索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筹措新模式。铁路沿线地方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国铁企业对其所属车站及线路周边用地进行综合开发。

(五)矿区运煤专线铁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建设资金,市发改部门报省发改部门按程序予以核准,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为铁路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铁路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严格征收程序。铁路项目建设中因设计变更确需征收的土地,须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报市政府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共同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征地拆迁费用计入项目资本金;零星土地据此征收。未按此程序征收的征地拆迁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二)严格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2011年第86号令)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地方政府不得随意提高补偿标准。未经省政府同意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沿线县(区)政府在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对被拆迁人实施奖励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县(区)政府承担。企事业单位和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安置的过渡标准,应按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辖区内统一标准执行。凡是县(区)政府对铁路项目单独制定和批复拆迁安置过渡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县(区)政府自行承担。县(区)政府造成的超过拆迁安置方案确定过渡期限所产生的过渡费用,由县(区)政府承担。设计单位对铁路项目工程地质勘测不准确引起过渡期限延长所增加的过渡费用,由县(区)政府与设计单位协商后按比例承担。

(三)妥善安置被拆迁农户。县(区)政府对被拆迁农户的集中安置,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制定集中安置点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征地事务办公室审定后实施。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关于铁路项目拆迁农户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建设费用解决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临时征用耕地复垦。县(区)政府制定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报市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后,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项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复垦,并按方案中确定的复垦成本向项目所在地政府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县(区)政府要做好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管和验收工作。

(五)边角地和夹心地。铁路项目建设中造成的边角地和夹心地原则上按永久用地总量2%以内的比例控制。征用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费用,省国土资源厅商项目业主共同确认后,纳入项目资本金。其中,面积较大的,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保证原有耕作条件;无法利用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移交市、县(区)政府;可以利用的由省投资集团铁路公司统一管理,置换盘活,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铁路建设。

(六)临时占用使用土地。铁路项目施工临时占用使用道路实行质保金制度,即由施工单位与公路所有权部门、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签订协议并缴纳道路恢复保证金,待铁路工程完工、施工单位修复毁损道路后予以退还。施工单位无力修复的,支付公路损坏补偿费由公路养护管理单位修复。补偿费额度由铁路施工单位与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根据实际损坏情况,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部门评估后审核确定。铁路项目建设中电力、通信、广电、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网改移需征用的土地纳入统征范围,改移工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七)受损房屋补偿及其他事项审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项目所在地政府联合施工单位对可能引起振动的房屋进行全线录像,对确因铁路项目施工造成损坏的房屋,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三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受损房屋评估认定后,由项目业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或补偿。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在铁路建设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的行为。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停止铁路项目规划所经区域的规划、用地、采矿权、探矿权审批。

(八)农民养老保险。铁路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铁路项目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按时限要求使用已下拨的省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足额落实铁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地方配套补助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参保、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不得随意调整铁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扩大参保范围,不得在未足额缴费前发放养老金,不得截留或挪用。国家干线铁路建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按照4∶6的比例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费用的70%由省级财力承担,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30%。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奖惩机制

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市政府重大项目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文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要把属地范围内的铁路项目督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发现问题和化解矛盾,实现铁路项目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审计监督。市县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省审计部门,定期对建成或在建铁路项目配套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大奖惩力度。各县(区)对铁路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协调服务不到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对影响重大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平凉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附件

平凉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大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正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郭斌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

刘双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维周市发改委主任

路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建设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勤科市财政局副局长

党波市规划局副局长

曹敬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调研员

杨福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生珍市住建局副局长

尚忠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泽秦市水务局副局长

郭韦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斌武市安监局副局长

潘杰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强市文广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杜英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伟市铁运办主任

陈正荣平凉火车站站长

吴占福平凉火车南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建设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503-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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