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天政发〔2015〕6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天政发〔2015〕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经2015年5月28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19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承接(新增)行政审批项目9项;市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8项。另外,驻市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承接(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和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新增)的审批项目,要主动与省上部门衔接,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要进一步梳理本县区、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切实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2.驻市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19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内容
实施机关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
全市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市民政局
(三)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市林业局
2
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市林业局
3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市林业局
4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
5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
压力容器安装1级、2级资格许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市交通运输局
9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市交通运输局
(四)市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市公安局
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
燃气企业资质审核
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5
出租汽车经营、车辆运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6
道路客运经营(含增加客运班线)的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7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8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体育局
县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附件2
驻市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15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税局
县区地税局
2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地税局
县区地税局
3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县区国税局
4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县区国税局
5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市国税局
县区国税局
6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市国税局
县区国税局
7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县区国税局
8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县区国税局
9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县区国税局
10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县区国税局
11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县区国税局
12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县区国税局
13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区国税局
14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国税局
(二)新增(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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