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春季气温回升,降雨偏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春季全市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加之清明节、五一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频繁,民间扫墓祭祖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防火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基础是群众,重点在基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通过的《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和通过制作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内容,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覆盖到各个林(牧)区和基层,使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深深扎根于林(牧)区和群众的思想中,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一个全民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森林草原消防人员火灾扑救的实战能力。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特别是三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用火,在防火紧要期,要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加强行政交界处的联防联控。对城镇、村落、油库和以森林草原资源为主的名胜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重要军事设施等地段,要重点防护、反复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切实加强清明和“五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护草员,加大巡护密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防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县(区)要加强重点林区草原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消防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防扑火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森林武警驻张部队要严阵以待,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防火体系组织健全、联络畅通、运转良好,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建立经常性的严打机制,对发生在本辖区内人为引发火灾等重特大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定期通报、追踪督察、媒体曝光等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防火期的值班调度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归口报告制度,严禁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做到人员不脱岗、不漏岗,确保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程序向上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发生。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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