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27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能,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按照“实化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它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体系。

我市共构建四级网格,其中市为一级网格,县(市、区)为二级网格,乡镇(街办)为三级网格,村居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其设为相应网格进行管理。各地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它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二)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1.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一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二是负责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

三是负责对各县(市、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及时查处全市各类环境大案、要案,按要求公开本级管理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三是组织市级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整合环境监管资源,加强对二级网格的监管,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查)、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转市相关部门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二级网格。以市辖各县(市、区)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二是负责认真办理上级网格督办环境保护事项,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汇总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三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本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四是负责整合本级环境监管资源,加强对三级网格的监管,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或其它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查)、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3.三级网格。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街办)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二是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街办)环保机构的作用(无环保机构的乡镇可设立环保协管员等),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4.四级网格。由各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员会或片区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5.其它网格。以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敏感区域设立独立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保护区委员会等。具体职责由二级网格会同该网格责任主体商定。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网格运行方式。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县(市、区)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机制。一是各地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是要加强三、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清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一级网格划分方案

附件

清远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一级网格划分方案

根据《清远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组织架构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清远市人民政府。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一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一级网格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林丹雄同志担任。

二、一级网格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二是负责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

三是负责对各县(市、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及时查处全市各类环境大案、要案,按要求公开本级管理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三是组织市级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整合环境监管资源,加强对二级网格的监管,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查)、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转市相关部门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一级网格内市有关部门职责

一级网格内市有关部门职责按照清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清环委〔201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成立下级网格监管工作组

按照实施方案划分要求,我市共划为8个二级网格,分别是清城区网格、清新区网格、英德市网格、佛冈县网格、连州市网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网格、连南瑶族自治县网格、阳山县网格。为加强对二级网格的监管,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网格监管工作组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工作组名单如下:

(一)清城区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周岐贤(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二)清新区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欧国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三)英德市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钟耀林(市水务局局长)

组员: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海事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四)连州市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赵志雄(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组员: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五)佛冈县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林永坚(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组员: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郭韶清(市农业局副局长)

组员: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七)连南瑶族自治县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刘恩银(市林业局局长)

组员: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八)阳山县网格监管工作组:

组长:董和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组员: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网格监管工作组主要职责:

每季度组织对所监管的网格开展督查,监督本辖区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转市相关部门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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