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肇庆市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及《肇庆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肇府〔2011〕29号),现对我市学校(含中小学校、幼儿园,下同)防御气象灾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
本实施意见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灰霾等因天气气候事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一)一般气象灾害事件(Ⅳ级、蓝色)。
平均风力达到6级或阵风达到7级。
(二)较大气象灾害事件(Ⅲ级、黄色)。
平均风力达到8级或阵风达到10级;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灰霾导致能见度降到500米以下。
(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Ⅱ级、橙色)。
平均风力达到10级或阵风达到12级;3小时雨量50毫米以上且雨势还将持续。
(四)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Ⅰ级、红色)。
平均风力达到12级以上;3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250毫米以上。
二、预警信号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开始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四)灰霾预警信号。
灰霾黄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出现灰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三、应急启动
(一)一般气象灾害事件(Ⅳ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一般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二)较大气象灾害事件(Ⅲ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灰霾导致能见度降到500米以下,表示较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Ⅱ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四)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Ⅰ级)。
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表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启动。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市成立应对突发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协调全市学校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工作。
组长:周文浣(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锦添(市教育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何德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俞瑞荣(市三防办主任)、彭端(市气象台台长)、段建新(市委宣传部科长)、陈勇志(市教育局科长)、黄坚卫(端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何德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
气象部门:
1、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2、各级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实况监测、预测和影响程度的区域差异,分县(市、区)发布预警信号。同时,各级气象台通过气象灾害应急短信发布平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至本级政府和应急、宣传、三防、教育等相关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区和影响地区的气象灾害相关责任人。
3、各级气象台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相关媒体,并通过气象咨询电话、气象网站等途径,向市民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4、提前通报。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前,向同级教育部门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特别报告”,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三防办: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当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三防办应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根据《肇庆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规定,按程序报请市三防总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采取联动措施防御气象灾害。
公众媒体:接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西江日报社、各级广播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政府微博微信等公众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报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刊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
教育部门: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和宣传媒体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加强与本级三防办、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天气气候的信息和变化,根据预警信号的等级提出应对意见和措施,把防御气象灾害预警通知到有关教育机构及学生家长;指引学校做好防御措施、停课准备;指导学校疏散转移学生;灾后协助恢复教学秩序;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
1、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制定各类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预案,遇到恶劣天气时,需及时关注本级教育部门和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气象预警信号,也可直接登陆当地气象局网站,查看当时的气象预警信号并通过“校信通”、“安全平台”等途径及时告知家长。凡达到台风、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以上和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的,自行启动应急机制,学校自行停课。上午7时30分前发布停课预警信号,学校停课。停课后,如果台风、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以上和红色暴雨预警信号上午10时前解除,当天下午复课,上午10时后解除全天停课。遇偶发气象灾害的学校,根据险情及时请示本级教育部门同意后决定停课。
2、如在上课前已启动应急停课,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员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如在上课时间内须立即停课,学校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在安全时候让学生回家。
3、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多种形式开展以防突发气象灾害事件、防溺水、防雷电、防泥石流、防漏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危机意识,教育学生遇到突发气象灾害时,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安全,提高师生的避险能力。各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强化家长的责任人意识。
4、县(市、区)级以上组织的统一考试,如遇气象灾害天气,停考与否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决定停考。
附件:肇庆市学校防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指南
http://zwgk.zhaoqing.gov.cn/zq310/201408/W020140806553158686272.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