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59号
颁布日期:2010-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好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好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以“一好双强”为目标,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重点为在农村致富能手、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打下良好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结束。

(二)选举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为加强对全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州人民政府成立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指导机构。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的选举方案报经县级指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明确选举顺序。本次换届,先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再选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依法选举出来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如符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作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4.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做到换届选举家喻户晓,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民主选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5.培训人员。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选举骨干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操作规程。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制,州主要负责培训县市(区)选举工作人员;县市(区)主要负责培训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6.落实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各级政府都要相应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7.做好村财务审计。各村在选举前,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完成社区整合和撤并村工作。开展社区整合和撤并村的地方,务必在选举前一个月完成,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进度不受影响。

(三)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2.选民登记。各地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正式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实行“海选”的地方,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如果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按差额选举原则再次投票选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书记在任期内没有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上不能作为下届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人员,可以采取专用流动票箱投票并严格操作规程,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6.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

7.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积极推进“海选”和“一肩挑”。“海选”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在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有条件“海选”的地方,各级指导委员会都应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海选”。提倡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实行“一肩挑”,但要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四)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天内制定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部门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抽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四、检查和工作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11年4月2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州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全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巡视分工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潘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解生(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宗荣(州民政局局长)

潘志刚(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蕾(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家斌(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罗远光(州民政局副局长)

吴寿和(州民委副主任)

祝钢潮(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朝柱(州司法局副局长)

刘坤群(州财政局副局长)

姜立军(州农委副主任)

许玉红(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蔡芳(州信访局副局长)

何昌平(团州委副书记)

王晓琴(州妇联副主席)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罗远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指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州纪委(监察局):检查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指导各地在换届选举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州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党组织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指导村支两委“一肩挑”、“交叉任职”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村级党组织的信访问题。

州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版报、墙报等,向广大群众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参与选举的具体办法,引导广大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

州民政局:草拟《黔东南州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筹备召开全州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各县市区选举工作骨干,指导全州各地开展选举工作;承担州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发放当选证、换届选举工作手册、文件资料等。

州民委:配合做好民族地区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

州公安局:维护换届选举治安秩序,及时制止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查处破坏选举工作的案件,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州司法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民主与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

州财政局: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并拨付到位。

州农委:下发《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对村民反映的村级财务和经济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州人口计生委:指导各地及时准确地提供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向群众公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候选人,对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有关计生工作的信访案件。

州信访局:全面系统地排查、梳理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出现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做好预案;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将隐患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畅进行;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群众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积极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督办力度,认真答复、处理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若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确保换届工作的稳定。

团州委:引导青年选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和发动青年志愿者为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服务。

州妇联:做好妇女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宣传组织活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妇女选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督查检查

第一巡视组:

组长单位:州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州财政局、团州委

巡视地区:黄平县、镇远县、施秉县、台江县

第二巡视组:

组长单位:州纪委

成员单位:州民委、州计生委、州妇联

巡视地区: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

第三巡视组:

组长单位:州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信访局、州公安局

巡视地区:凯里市、麻江县、丹寨县、凯里经济开发区

第四巡视组:

组长单位:州民政局

成员单位:州农委、州司法局

巡视地区: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岑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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