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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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我州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州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我州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州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意识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文化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精神生活和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客观需要。因此,各县(市、区)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完善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制定合理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力争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一是要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确保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在城市改造建设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因城市改造撤掉的图书馆、文化馆,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规划重建;二是加强影剧院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多渠道融资,创造条件建设影剧院;三是加强文化广场建设,在县(市、区)城区、社区、乡镇,要规划建设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广场;四是要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国有资产不流失,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阵地不丢失;五是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建设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村两级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不断满足全州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三、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社会效益
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管理运行机制,明确服务规范,实施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不断延伸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阵地作用,利用场地设施,开展文艺活动指导、图书借阅、专题讲座培训、民间文艺展览展示等活动,管理好农家书屋,提高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利用率;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使用情况监督,防止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被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要在被列入省级重点示范小城镇建设的乡镇开展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建设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将从现在至2016年建州60周年期间,本县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14年度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计划于6月20日前报送州文广局汇总,报州政府。
(二)州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于6月底对全州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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