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市与市辖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文号:铜府发〔2013〕41号
颁布日期:2013-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市与市辖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市与市辖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铜仁市市与市辖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完善市区政府间财政关系,调动市、区加快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省统一分税制框架内,完善和规范市与市辖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划分:坚持全省统一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主体税种分享体制。

1.税收收入

(1)区级固定收入: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收入。

(2)省、市、区共享收入

一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税种的地方分享部分以及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市、区三级按“2:2:6”比例分享。

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三项税种市、区两级按“2:8”比例分享。

2.非税收入

(1)对现行各级非税收入不作统一调整,仍按原体制和规定执行。

(2)对随税收征收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按征收管理体制随税收征收。

(3)执行中若中央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按照铜党办发〔2012〕63号文件要求,因撤地建市涉及部门上划,收入随部门上划而上收。

(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公共财政财力与事权相适应的要求,合理确定市、区的支出划分。

市级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市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级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各项支出。

区级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区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区级负担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各项支出。

(三)税收征管:严格按照税法和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规定,实行属地征管、就地解缴、分级入库。在碧江、万山区辖区内的市属企业,全部下放两区征管(目前主要是在碧江区)。

市烟草公司实现的烤烟流转环节增值税,继续按原体制执行。

在划万山的谢桥辖区内,福润和铁骑力士两家企业继续由碧江区征管,其余六户企业划由万山区征管。

(四)基数核定及财力划转:税收实行属地管理后,为保证市、区既得财力不受影响,按照抓大放小、保证存量、增量分享的原则,通过财力划转予以保障。

1.铜仁烟厂、铜仁供电局、铜仁复烤厂、市烟草公司等四家市属重点企业,实现的所有税费,地方所得的财力全额上划市级。其他企业按黔府发〔2013〕9号文件规定比例执行。

2.市级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全额下放碧江区后,按所实现的财力市区按7:3划分,预计2013年净下划碧江区财力1.2亿元左右。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建部门统一审核、征收后,市区按5:5比例进行财力分配。

4.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按铜府发〔2012〕38号文件执行。

(五)完善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办法

结合新的省、市、县及市区财税分享体制改革,按照黔府发〔2013〕9号文件要求,调整和完善市区资金留解比例及日常资金调度管理办法,保障市区工资发放、机关运转及民生需要。

二、撤地建市涉及部门及经费划转

根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和铜党办发〔2012〕63号文件精神,两区的住建、城管、国土、人防和规划等部门上划市级统一管理,六家部门的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主要含人员工资、增量补贴、公积金、医保金等),按2012年实际数及相关标准为基数上划市级财政。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财力划转

(一)谢桥办事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铜仁市谢桥行政区域划归万山特区管理的批复》(黔府函〔2011〕3号)和铜党办发〔2011〕2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按总人口、供养人员等因素占比分配有关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经测算并协商碧江区和万山区,并报省财政厅同意,每年划转碧江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721万元给万山区,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二)茶店镇、大坪乡、鱼塘乡。根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精神,撤销铜仁地区和铜仁市、万山特区,设立地级铜仁市,地级铜仁市设立碧江区和万山区,原县级铜仁市管辖的茶店镇、大坪乡和鱼塘乡划归万山区管辖,按照铜党发〔2011〕154号文件要求,财政体制随其调整。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既得利益的要求,收入及上级转移支付随事权、人权划转,同时兼顾两区财政承担能力进行相关财力划转。以碧江区2011年获得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为基础,以3个乡镇人员工资、总人口、供养人员、农业人口等因素作为分配依据,经商两区后并报省财政厅同意,每年划碧江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821万元给万山区,从2012年1月1日执行。

四、债权债务

撤地建市部门上划前,两区形成的债权债务继续由两区承担。因谢桥区划调整形成的两区间债权债务关系,按照铜党办〔2011〕80号文件执行,2013年前因区划调整形成的工资、项目经费划转,先进行冲抵后分年还清。因土地出让形成的债务,按铜府发〔2012〕38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一年。

(二)取消铜署发〔2011〕36号文件有关财政体制的规定。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黔府发〔2013〕9号文件及原财政体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省有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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