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3〕8号
颁布日期:2013-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方案的通知

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10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效打击危害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整治存在的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遵义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

中心城区北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环境质量现状

在近三年的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中,我市中心城区南郊水库、北郊水库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11年起,我市开展了饮用水水质109项指标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虽然我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但是近年来水体富营养化趋势较为明显,污染物入库量逐年增加,水源地水质恶化趋势加快,且北郊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高速公路穿越。给我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整改目标

(一)完成海龙、金鼎污水处理厂扩容技改,巷口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成并完善北郊、南郊保护区内集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

(二)完善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界碑界桩、标识牌建设和硬隔离设施建设。

(三)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完成崇遵高速(G75)穿越北郊水库应急保护方案。

四、整改内容

(一)2013年3月底前,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汇川区人民政府完成北郊、南郊一级保护区内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的规范和完善。

(二)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汇川区人民政府完成对北郊水库库尾越域排放工程的升级改造工作。

2.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完成海龙、金鼎两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技改、巷口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3.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市交通局制定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并编制相应应急预案。

(2)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汇川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结合《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完成北郊、南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形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机制,实现乡镇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3)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汇川区人民政府完成北郊、南郊水库一级保护区硬隔离设施建设及保护区内全部集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的建设。

(4)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汇川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配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完成北郊一、二级保护区内高速公路进出口危险货物检查站、硬隔离设施、防撞设施、应急设施的建设;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提交北郊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危险货物绕行高速公路方案;红花岗区政府、市交通局完成南郊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公路硬隔离设施、应急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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