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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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岳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邓忠市政府副市长
陈小亚市政府副市长
刘君义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三亚分行行长
成员: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铁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利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瑜市财政局局长
黄海雄市规划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吴海峰市审计局局长
周乃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世刚市水务局局长
任熙德市国资委主任
徐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
陈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周俊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向奋天涯区人民政府区长
蒲慧芳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明海棠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月霞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任:王铁明(兼)
副主任:陈其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马育红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锡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高富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常成云市规划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或面向社会招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部门。
办公室主要职责:棚户区改造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规划、分解落实;审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组织棚改项目的招商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监管,配合做贷款偿还工作;棚户区改造监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置区建设和配套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政策监管、督办考核等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各区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辖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辖区棚改办,各区政府一把手为组长,扎实做好属地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是第一责任单位,组长也作为拆迁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1.在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及时应对拆迁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严格监督拆迁的工作要求和原则,有序推动拆迁工作的进展。
2.按照《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3.负责上报每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2015〕2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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