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阳镇榆红村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阳镇榆红村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吉阳镇榆红村部分集体土地和收回吉阳镇辖区内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宗用地位于吉阳镇榆红村以西山脚处。土地权属为三亚市人民政府9536平方米、榆红村177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均为农业用地(位于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具体的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用地面积约9712.63平方米(合约14.5689亩)。

二、为做好该宗用地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吉阳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青苗清点、地上附着物和土地面积丈量等土地补偿审核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该宗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该宗用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四条规定,吉阳镇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调查范围内的土地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阳镇榆红村内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用地位于地块,属于村委会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土地权属清楚,拟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二、同意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

三、接受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意以货币方式安置剩余劳动力。

四、对拟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确认数量和补偿标准没有异议。

五、我单位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无异议。

被征地村小组组长(签字及手印):

被征地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