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0〕77号
颁布日期:2010-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三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学科专业基本能力建设的通知》(琼教〔2010〕4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基本业务能力,打造一支业务优良的教师队伍,检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效,我市将组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专业水平测试。为使测试工作周密有序地进行,按照《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考试的考试说明及要求》(琼教研训〔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瑜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姚广忠纪委监察局第一派驻组组长

邢荣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陈晋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龚玮丹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元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有泰市教育局调研员

姚成辉市教育局调研员

曾学好市教育局调研员

文永道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龚玮丹同志任兼,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教研室抽调,联系电话:88657830。测试工作结束,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测试目的

检测教师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重点突出新课改通识以及对所教学科知识的掌握运用能力。

(一)检测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制定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改进教师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建设,强化校本研修,进一步推动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形成和发展,营造更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教师在更高的层次上学习新理念、探究新方法,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测试对象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包括在岗不在编的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必须参加本次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属于教师职称系列但从事教辅工作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各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市级教研员不参加测试。

四、测试内容

以我市中小学实际教学内容为主,结合新课程教育教学实践,按照教师基本专业能力要求,突出学以致用,重点测试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和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不考死记硬背的知识,不出偏题、怪题。

(一)通识部分

测试教师所教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重点突出新课改通识,检测教师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科课程部分

重点测试教师所教学科教学的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包括课程标准、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三个板块。

1、课程标准。要求熟悉并理解课标规定的学科性质、地位、作用,学科教学目的、要求、原则与方法,学科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学习评价与考核等。

2、教材分析与处理能力。主要考查教师对学科知识点构成和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以及在实际教学中的处理方法。同时,还要考查体现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思想、教学原则和教学模式。

3、教学设计与评价能力。根据提供的教材内容提出教学设计方案,根据提供的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写出教学评价意见。

五、测试方法

分小学和初中两个部分进行测试。

小学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思想品德等9个学科。

初中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测试分通识与学科课程两卷,总分为200分,通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学科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开考时同时发放两科试卷,中间不休息。考试结束,密封后分装在不同的试卷袋中。两卷考试时间共150分钟。

六、时间安排

(一)领卷时间:2010年4月17日上午

(二)测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上午初中教师测试,下午小学教师测试)

七、要求

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学科专业基本能力建设》(琼教〔2010〕4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测试工作有序进行。

(一)要做好测试前各项准备工作。市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在2010年4月11日前统计好各学段各学科试卷数量,于4月13日前将统计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师管处,并做好领卷工作;以校为单位组织参测教师填写好《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登记表》并汇总(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张贴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汇总材料分Excel电子文本和打印材料,打印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要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发现舞弊行为,取消当事人考试成绩;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教师另行安排补考(因病不能参加者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收据,因事不能参加者要有市教育局批准的请假条)。

(三)要做好阅评卷及测试结果的综合分析利用等工作。阅评卷过程一定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要有统一的安排和分工,统分和分数登记工作一定要细致,杜绝随意性。测试结果将作为教师聘用、评优、晋级以及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参加测试人数比例和集体成绩平均分将作为校长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测试结束后将对成绩优秀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奖励。

1、对测试成绩优秀的学校和教师进行奖励:设立集体奖。集体奖按中学、小学分为城区学校、乡镇学校两个组。每组按参加测试教师人数比例及测试成绩平均分,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参加测试人数比例和集体成绩平均分做为校长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设立个人奖项。按测试学科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参加测试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学科,按1%、2%、3%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测试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科,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教师聘用、评优、晋级以及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成绩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2、对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不合格者,市教育局要组织进行培训,并重新测试;在必考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测试者,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测试,并阻挠考试,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不予聘用。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学科专业基本能力建设的通知

2、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能力考试考试说明及要求

3、通识考试试题示例

4、初中语文试题示例

5、初中数学试题示例

6、小学语文试题示例

7、小学数学试题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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