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号:冀安委〔2009〕12号
颁布日期:2009-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安委〔2009〕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省安委会研究制订了《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安全法制,强化安全管理,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高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

(一)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研究,不符合安全生产实际的及时修订。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努力形成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相关规章为支撑和限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造应省情、具有河北特色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全省安监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安能力,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协调联动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执法信息快速通道,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转变监管方式、手段,实现执法手段科学化,执法监察信息化,执法工作标准化,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察行政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纳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备案制度,按规定如实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出台奖惩措施,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建立公众参与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三)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三项建设”为依托,抓紧搜集、整理、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水利、烟花爆竹、旅游、特种设备、消防、雷电防护、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冶金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完善和细化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资料库,搭建我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支撑平台,为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依据。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在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标准化要求,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促进各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将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在全省多个行业确立一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典型,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评机构的建设和考评人员的培养,为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专业的服务和便利。

要强化安全标准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作用,明确在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

(一)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措施。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责任网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跟踪督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和提高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各专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努力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各专业监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在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死角或盲区,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县级政府安监机构人员力量,乡镇、街道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矿企业集中、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实行委托乡镇、街道履行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赋予乡镇、街道对企业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纠正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暂停作业、建议县级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职权。依法赋予乡镇安监人员行政执法权。

(四)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提高应急协调指挥能力的基础保障工作来抓,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2009年底前11个设区市和70%的重点县(市、区)全部成立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互联互通。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和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五)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评价、培训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支持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检测、评价、培训、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创建和发展,形成种类、功能齐全的中介服务网络。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引导其积极承担服务职能,促进其规范发展。

(六)加强安全生产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行业自律。利用社团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安全生产法规、信息、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的构建,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强化安委会职能。进一步健全省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分析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强化《全省安全生产简报》作用,及时通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传达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详实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各市级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地区和部门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以完成国家下达控制指标为目标,改进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提高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兑现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全面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体系。建立起企业法人代表向政府部门承诺、向社会承诺、向职工承诺以及企业内部层层承诺的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百家示范企业表彰挂牌活动,大力宣传示范企业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政策、资金及检查等各方面给予示范企业以特殊优惠。今后,每三年进行考核,评出优秀企业,进行挂牌示范。三是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使“三项制度”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成为政府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把“三项制度”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提高和督导落实上,组织好“回头看”,加大“三项制度”复审工作力度;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三项制度”,并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快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三项制度”数据库,实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强化对企业监察执法提供有效依据。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和兑现承诺,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承诺内容的,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惩处。再通过两年左右的艰苦努力,在2010年底前,使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打下一个较为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中,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三项制度”建设作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预算要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予以保障。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要利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通过保险费率的办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按有关规定企业自行提取并专户储存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

(五)建立企业负责、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和全省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各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整改治理、跟踪监督。对评估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治理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限期排除。

(六)建立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要实行调查组负责制,查清事故原因,分析症节所在,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监察、安监、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参加的事故责任追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事故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每年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既有长期规划,又有年度目标,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落实到位。省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全省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方案的制定、工作的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周密部署,确保每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职责对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中的每一项重点工作要提出具体的安排落实意见,明确进度要求和考核标准;对国家和我省出台工作方案逐条分解、细化,增强落实有关政策的可操作性,采取有效办法,确保落实到位。

(三)认真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省安委会要认真督导检查各市、各部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排部署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今年我省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四)统筹协调,相互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等“三项行动”既密切联系,又种有侧重,必须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动,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注重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设内容

(一)积极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

(1)加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积极推动应急平台应用系统建设,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实现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调度指挥、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满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及省级应急救援基地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步伐,依据相关指导意见和规范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和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完善应急平台的通信网络环境,满足图像传输、视频会议和指挥调度等功能要求,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省政府应急平台、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应急平台应用系统建设需求,全面深入的普查全省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医疗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及人员、各类应急物资装备资源数据库,并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建立起全省(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定位系统,做到资源共享、协调处置、综合调度,为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和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2.积极推动矿山救援体系建设

(1)加快推动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大型矿山企业救护队建立起全省矿山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重点加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等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配备大型、特殊救援装备。

(2)积极指导省级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省级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现有的10支省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力争每年更新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继续做好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矿山救护队进行资质认定。

(3)与国家建设的矿山救援技术研究中心建立起交流合作关系,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验,为全面提高我省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4)大中型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起专职救援队伍,设立固定的工作场所及训练设施,并按照企业生产常见事故类型和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医疗急救人员,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并就近与三级以上资质的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快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大型危化企业救护队建立起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重点加强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支队、唐山三友集团应急救援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消防支队等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备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满足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2)积极指导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10支省级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大功率泡沫车、防化洗消车等抢险救援装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较多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统一规划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或大中型企业建立起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依法组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抓好日常训练和管理,使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有完备的救援装备水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能力。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就近与三级以上资质的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4.加强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依托大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充分利用省级应急救援基地现有的基础设施、装备、技术、人员,建设省级培训演练基地。模拟矿山的井巷设施和采掘、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建立起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系统;模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管线、储罐及生产调度系统,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与模拟演练系统;交通、火灾、电力等其他行业也要根据各自特点,结合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起应急救援模拟培训与演练系统。

5.积极推动其它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配合公安、交通、电力、质检等部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

(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各地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引导推动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造,下大力度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与国家有关科研机构和实验室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学习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并根据我省安全生产科技基础和研发情况,依托大型企业,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经济政策,督导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强力推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更新换代,加大“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等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力度,提高矿井规模和机械化水平,增强煤矿的本质安全。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活动,力争2010年底,全省建设7-10个示范矿井、2个示范县。并认真总结推广示范矿井适用技术、装备和典型经验,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体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根本改造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逐步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

(3)强化尾矿库治理,大力推广矿山先进适用技术。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研究制定《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搞好宣传贯彻,积极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率先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行示范;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制定引导相关技术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减少尾矿库数量,提高尾矿库安全水平;推广使用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和井下避难所技术;认真开展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努力提升石油天然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4)积极推动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全面摸排我省涉及硝化、加氢、氧化、磺化、重氮化、氯化、氟化、光气化等工艺(简称危险工艺)企业状况,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的改造工作;鼓励企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自身实际,优先采用适用的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DS)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或组合采用集中控制系统,以便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等;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督促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制定、严格落实搬迁计划,对于不能严格落实搬迁计划进度的企业,将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由各设区市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停产,督促其落实搬迁或依法予以关闭;各地结合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化工产业园区,给搬迁企业留足用地,新上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入园区;在全省全面建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监控管理网络,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管理平台。结合国家振兴物流发展的要求和道路运输行业只能,积极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开展集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等位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5)积极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鼓励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安全型药物研发,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型药物和生产机械;组织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检测检验方法、设备和标准的研究,开展使用退役单基火药生产烟花爆竹安全性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药物安全性、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广应用本质安全型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环保型药物;要持续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础设施,彻底解决生产、经营规模与储存能力不匹配,以及市场企业布局不合理、工艺流程不顺畅等问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设置有效的导除人体静电设施,涉及药尘的静电危险环境必须设置有效的导除静电设施,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2.积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

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等多层次的社会安全科技资源,依托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安全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加快“产学研”安全科技一体化进程。冀中能源集团和开滦集团要尽快成立瓦斯技术研究中心,并积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协作,针对瓦斯治理中的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不断提高瓦斯治理技术水平。

3.提高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水平

各级政府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装备配备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装备配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监管装备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装备的管理,提高装备的应用效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装备设备配备任务。具体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见附表。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要求,全力做好“金安”工程节点准备工作,落实技术支撑单位,正式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利用政府资源及其单位资源优势,完成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规划、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管理、技术保障、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

(2)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议系统,充分利用我省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优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监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尽早完成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建设方案编制、配套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线路保障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实现国家总局与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实时转发国家总局视频会议信号到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满足全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议工作需要;保障在重大突发事件时,全省各级安监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应急会商和统一调度指挥。利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

(三)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起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工程体系等工程项目建设纳入本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

2.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宣传教育、购置行政执法监察装备和安全科技支撑平台等方面的支出,支持煤矿等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建立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采取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工作方案的同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明确项目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并通过签订项目任务书、建设合同书等方式,逐级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由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煤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攻坚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建设内容,以矿山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为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三)狠抓落实,注重成效。各地要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重要工作来抓,各个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详细的建设进度安排,把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时间和具体责任人上,抓紧进行相关项目的立项、启动等工作,力争早启动、早实施、早验收、早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强化建设实施过程管理,在满足项目功能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节约工程建设投资,注重投资效益和质量。

(四)加强监管,树立典型。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将应急平台建设、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保障其可靠、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同时,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经验,树立一批应急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和企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示范企业和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和各行业(领域)开展技术示范。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更好地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弘扬优良作风,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推手,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实现河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提高素质能力。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实现科学发展的能力。

保持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勇于拼搏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社会形象。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谨慎交友,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抵制权利、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和生活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理论素养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完善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预警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及时把握安监工作人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要定期开展以坚定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解决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创造工作条件,优化执法环境,完善后勤保障措施,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深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健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坚持集体学习、在职学习、自学和脱产培训相结合,以采取集中学习、理论研讨、专家讲座等多种学习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围绕新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保持良好作风的理论培训。继续做好选拔部分干部特别是近两年来新提拔的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学习培训。

3.加强队伍建设的领导。把队伍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研究和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要求下面不做的,自已坚决不做。要加强对各级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确保应对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开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全省各级安全监管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修养,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4.严格落实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

5.强化执行意识和大局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安全生产决策和部署、指示和指令,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全局,服务大局,共同谋划,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党组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分管负责同志与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建立健全题型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7.抓好“两项”活动的开展。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把这“两项”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8.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切实选准用好干部。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体制,提高干部考核调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意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积极探索建立上级机关从基层一线逐级遴选干部制度,真正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人才从一线选拔的良性循环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干部挂职制度。

9.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始终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办法,把竞争上岗与经常性考核结合起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提高选人用人的群众公信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方式,逐步试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10.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研究制定干部轮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轮岗,实现干部多岗位锻炼,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做好机关干部内部轮岗,推进机关与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探索干部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交流机制。积极推进优秀年轻干部的交流轮岗。

11.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在干部调整中适当补充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优先安排年轻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做好对年轻干部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注重锻炼年轻干部的实践能力,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

12.加强对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充实县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矿企业集中的乡镇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其他乡镇可在经济管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管站牌子,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赋予乡镇安监人员行政执法权。要严把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入口关,新录用人员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安排参加业务培训。省级以下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应取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执法资格证书,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持执法证人员应不少于8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少于9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13.进一步解放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和要求。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务虚研究制度,每年召开1次理论务虚会,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要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14.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扎实做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证取证换证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培训工作。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内部网络平台,认真组织开展专题业务讲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把监管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

15.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把多岗位培养锻炼、挂职锻炼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和军队转业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企业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挂职。注重在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活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干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6.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省安监局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各市县安监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干部撰写调研报告的具体措施。

17.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完成。要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做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重点抓好尾矿库治理、煤矿关闭整合、危化企业搬迁、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的落实。

1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将行政执法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有力推手。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19.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结合本系统实际,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要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都要办好政务大厅,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设立行风热线,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服务窗口亮起来”的各项要求。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20.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安全监管系统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适时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安全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21.加强人本关怀。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系统凝聚力。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和改善监管执法环境。认真组织好每年的体检,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要继续以深厚的感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对离退休干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监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

2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认真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采取参观见学、剖析案例等方式,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省安监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23.严格落实廉政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等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民主决策水平;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投机建设,查找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防止权力滥用;坚持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群众评议、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函询、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安监总局党组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双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六条禁令”和河北省纪委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等制度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24.加强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把班子内部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机有效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改进和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做到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规范权力运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用钱、用人、用物以及行政审批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管理权、干部人事权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搞好廉政风险点自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25.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照开采、违规操作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瞒报事故的案件;加大事故调查力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及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查处贪占、挪用安监专项资金以及物品采购、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安监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党组每年要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规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党组要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守、有效落实队伍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认真执行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检查,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地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加强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附表:安全监管部门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白银市2007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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